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
规定和要求,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2016 年 1 月至 12 月)发生,以及以前期间发
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能严格执行证监发[2003]56 号、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文件的
规定,能够严格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
累计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
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
企业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以及其他
非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独立意见
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225,626,095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 元(含税),现金分红金
额 2,707.51 万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69.62%。
从 2014 年开始,公司承诺未来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未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上述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
《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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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同意《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16 年度绩效考核的议案》
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6 年度薪酬是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确定的,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6 年度绩效考核的议案》。
四、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独立意
见
经了解,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的内部控
制措施对企业的管理发挥了较好作用,能够适应企业的经营所需,保证公
司经营活动有序开展以及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公司 2016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独立意见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财务报告
进行审计的过程中,能较好地履行相应的责任、义务,没有损害公司及股
东的利益。公司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17 年度的审计机构。
六、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7 年度与四川川大智胜系统集成有限公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议案》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四川川大智胜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按
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决策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
决,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对公司与四川川大智胜系统集成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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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2017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合理,履行该额度内关联交易,不会
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范雄进
行了回避表决。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17 年度与四川川大智胜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日常
关联交易额度预计议案》。
七、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与四川大学合作建设“智能研究院”
并在 10 年内持续向该院提供横向委托开发经费暨 2017 年度与四川大学日
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四川大学合作建设“智能系统研究院”并在10年内持续
向该院提供横向委托开发经费,将大大提高公司在人工智能及其应用领域
的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的水平和能力。
2017 年度与四川大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关联交易事项是按照“公平自
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决策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对公司与四川大学 2017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预计合理,履行该额度内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
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游志胜、杨红雨进行了回避表决。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与四川大学合作建设“智能研究院”暨 2017 年度
与四川大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七、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增补一名董事的议案》独立意见
1. 公司董事会提名李彦先生为董事候选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
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
提名人本人同意,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
法、有效。
2. 根据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我们认为其具备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被提名人具有《公司法》、《公司
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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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为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李彦先生为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 2016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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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维礼 范自力 刘 阳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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