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盛金控: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7-03-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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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17-032

广东国盛金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3 月 20 日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华口昌宝东路 13 号公

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张巍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3 月 19 日~2017 年 3 月 20 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3 月 2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17 年 3 月 19 日 15:00~2017 年 3 月 20 日 15:00。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

共 11 人,代表股份 415,688,8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405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 8 人,代表股

份 412,535,5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0683%。

1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3 人,代表股份 3,153,2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36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列

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15,688,81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15,688,81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15,688,81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5,686,71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反对 2,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637,75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3%;反对 2,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2016 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415,688,81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5,688,81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639,85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审议通过《关于 2017 年度以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5,688,81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639,85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林晓春、洪玉珍

3、结论意见: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国盛金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国盛金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国盛金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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