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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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现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度的
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分别是独立董
事彭彦敏先生、鞠宏毅先生和董事孟晓东先生,其中彭彦敏先生为主
任委员。具体个人情况如下:
彭彦敏:研究生学历,博士,副教授,注册会计师。曾任吉林物
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哈尔滨工业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
鞠宏毅:研究生学历,法学学士。曾任黑龙江海外实业集团企管
部部门经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黑龙江思普瑞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
伙人),哈尔滨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对外交
流及青年律师委员会副主任、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哈尔滨市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助理,哈尔滨市南岗区青年联合会委员,哈
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哈尔滨市法律服务专业人才库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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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哈尔滨市南岗区“服务经济发展、大项目建设法律顾问团”成员、
黑龙江省中医药科学院伦理委员会委员。
孟晓东: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财务管理部部长、证券部部长、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现任哈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
会秘书、副总经理,本公司副董事长。
报告期内,王栋先生、王元庆先生因任期届满,辞去公司审计委
员会委员职务。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分
别是独立董事彭彦敏先生、鞠宏毅先生和董事孟晓东先生,其中彭彦
敏先生为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情况
1、2016 年 1 月 4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16 年第一次会议,
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协商了本公司 2015 年年度审计工作的时
间安排;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审议了公司编制的 2015 年度财务报表
初稿,同意以此财务报表为基础提交年审注册会计师开展审计工作;
同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开展年度审计,并出具了《关于 2015 年
度财务会计报表的审阅意见》。
2、2016 年 1 月 18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16 年第二次会议,
会议听取了年审会计师关于年报审计期间的相关事项及初步审计结
果,随后审议了公司经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的 2015 年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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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并出具了《关于 2015 年审计报告初稿的审阅意见》。
3、2016 年 1 月 27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16 年第三次会议,
会议审议了公司 2015 年年度财务报表、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审计机构、公司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
4、2016 年 8 月 2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16 年第四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 年半年度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执行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的情况
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
作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恪尽职守,遵
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因此,建议公司董事会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
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
督促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指导公司审计部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5 年内部审计工作总
结和 2016 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认为该计划制定合理,具有较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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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要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经审
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在与公司
内部审计机构沟通过程中,对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认为公
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
错报的情形;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认为
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导致非标准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
认真指导和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实施、评估和完善工作,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授权公司审计部开展内控自我评价工作,促使各单位各部门
内控制度的有效落实。
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 2015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审
计机构出具的《公司 2015 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报告认为公司 2015
年内部控制有效。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多次与公司管理层、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
进行交流和沟通,在听取了双方的诉求意见后,积极协调年审和内控
的相关工作,保证 2015 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
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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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审计
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
计委员会的职责。2017 年,审计委员会将及时与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及管理层沟通交流,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重要作用。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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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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