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7-02-25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临 2017-001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八届董

事局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7 年 2 月 24 日上午在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

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17 年 2 月

10 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8 名,实际参

加会议董事 8 名,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以举手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批准《2016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 8 票;无反

对票;无弃权票。

二、审议通过《2016 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 8 票;无反

对票;无弃权票。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 8 票;无反对

票;无弃权票。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8 票;无反对

票;无弃权票。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 年度本公司按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人民币 3,144,227,339 元。经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6 年度本公司

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为人民币 3,143,448,624 元。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 年度本公司按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母公司报表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2,912,406,740 元,加上

2016 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 2,675,718,730 元,扣减当年已分配的 2015 年度

利润人民币 1,881,463,149 元,并按 2016 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

余公积金人民币 291,240,674 元后,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

润为人民币 3,415,421,647 元。

本公司拟订的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总股

本2,508,617,532股为基数,向2016年度现金股利派发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本公司A股股东和H股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7.5元(含

税),共派发股利人民币1,881,463,149元,本公司结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

年度。2016年度本公司不进行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公司派发的现金

股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

本公司董事局同意本公司委任香港中央证券信托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的代

理人,不时代本公司派发及处理本公司向 H 股股东宣布的股利。本公司董事局同

意授权本公司总经理左敏先生和董事、财务总监及联席公司秘书陈向明先生共同

签署、执行派发股利有关事宜、签署有关派发股利的法律文件,并全权代表本公

司办理一切相关事宜。

该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16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表决结果为:赞成 8 票;

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包括 A 股年报和 H 股年报,其中的财务报告分别根据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其中,A 股年报包括 2016 年年度

报告全文和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系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016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编制,将与本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同日披露;H

股年报包括 2016 年度业绩公告和 2016 年年度报告(印刷版),2016 年度业绩公

告将与本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A 股年报同日披露。

该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核销 2016 年度坏账准备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8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公司确认无法收回的应

收款项账面金额为人民币 220,322 元,已计提坏账准备人民币 220,322 元,本次

核销的坏账准备金额为人民币 220,322 元。公司董事局认为,本次核销坏账准备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谨慎性原则,符合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

制度的要求,有利于更加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审议通过《关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 年

度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以及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 2017 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

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8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作为

本公司聘请的 2016 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对公司进行审计

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年度审计工作。

2016 年度,公司支付给普华永道的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421 万元,其中

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348 万元(2015 年度和 2014 年度,公司支

付给普华永道的审计业务服务费用分别为人民币 285 万元和人民币 285 万元)、

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73 万元(2015 年度和 2014 年度,本公司

支付给普华永道的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服务费用分别为人民币 70 万元和人民币 70

万元)。为保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

提议,公司董事局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作为本公司 2017 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由普华永道对本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

告,并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聘期一年。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2016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服务费用以及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 2017 年度境外审计机构

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8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聘请的 2016 年度境外审计机构,在对公

司进行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年度

审计工作。2016 年度,公司支付给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业务服务费

用为人民币 104 万元(2015 年度,公司支付给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

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110 万元)。

为保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提

议,公司拟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 2017 年度境外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 8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审议通过《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 8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一、同意将《独立董事 2016 年度述职报告》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表决结果为:赞成 8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二、审议通过《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

2016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 8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孙依群女士为第八届董事局董事的议案》。表决

结果为:赞成 8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鉴于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陈继程先生已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向公司递交了

辞去其所担任的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的书面辞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陈继程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未导致公司董事

局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呈自送达公司董事局之日起生效。目前公司第八

届董事局空缺一名董事,公司拟提名一名新任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进行选

举。经公司董事局提名委员会推荐,董事局同意提名孙依群女士作为公司第八届

董事局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候选人孙依群女士经公司股

东大会选举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局董事后,将在该次股东大会结束后立即就

任,其任期至公司第八届董事局任期届满之日止。董事候选人孙依群女士的简历

详见附件一。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8 票;

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经公司董事局提名委员会推荐,并经公司总经理左敏先生提名,本次董事局

会议同意聘任叶舒先生和林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其任期为自本次会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八届董事局任期届满之日止。叶舒先生和林勇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8 票;

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

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鉴于交易对方福

建三锋汽车饰件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副董事长曹晖先生控制的企业,同时曹晖先生

担任福建三锋汽车饰件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本次董事局会议在关联董

事曹晖先生、曹德旺先生(系曹晖先生之父)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

其余六位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6 票;无反对

票;无弃权票。

为进一步优化和调整公司资产的结构,增强资产的流动性,公司拟将其拥有

的位于福清市石竹街道太城农场福耀工业村二区的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及一座

工业厂房、附属设施等资产转让给福建三锋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原名为“福建三

锋汽配开发有限公司”,已于 2016 年 12 月 15 日变更名称为“福建三锋汽车饰件

有限公司”)。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

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苏州市相城区设立福耀玻璃(苏州)有限公司

(暂定名)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8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25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十八、因公司董事陈向明先生在本公司的参股公司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

司(原名为“福耀集团双辽有限公司”,已于 2016 年 11 月 30 日变更名称为“金

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兼任董事职务,在关联董事陈向明先生回避表决的

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七位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境内

子公司为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7 票;

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目前的股权结构为:福耀(香港)有限公司占注

册资本的 25%,双辽市金源玻璃制造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 50%,吉林省华生燃

气集团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 25%。

董事局同意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为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借

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 24 个月,借款利率不低于同

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双辽市金源玻璃制造有限

公司将其持有的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 50%股权、吉林省华生燃气集团有限

公司将其持有的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 25%股权全部无条件地质押给本公

司或境内子公司,以及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将其拥有的所有机器设备、车

辆等动产与不动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全部无条件地抵

押/质押给本公司或境内子公司,作为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及其

境内子公司申请借款的担保。本次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向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

公司提供借款,有利于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促进产

品升级,使其可以为本公司提供稳定的原料供应。以上借款、担保等事项的具体

内容以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与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及担保人签订的相关

合同内容为准。同时,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与上

述借款、担保等事项有关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凭证等各种法律文件并处理其

他相关具体事宜,由此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

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十九、因公司董事陈向明先生在本公司的参股公司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

司(原名为“福耀集团双辽有限公司”,已于 2016 年 11 月 30 日变更名称为“金

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兼任董事职务,在关联董事陈向明先生回避表决的

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七位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金垦玻

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7 票;

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董事局同意公司为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担

保金额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合计金额不超

过人民币 19,000 万元,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的资金用于

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采购、材料采购、补充流动资金和其他工程款等。双辽

市金源玻璃制造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 50%股权、吉林

省华生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 25%股权全部

无条件地质押给本公司作为反担保,以及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将其拥有的

所有机器设备、车辆等动产与不动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

全部无条件地抵押/质押给本公司作为反担保。公司为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

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有利于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项目建设的顺利

进行,促进产品升级,使其可以为本公司提供稳定的原料供应。以上担保事项的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范围、担保期限、责任承担等)以公司与金融机构

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同时,董事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全

权代表公司签署与上述担保事项有关的保证合同、凭证等各种法律文件并处理其

他相关具体事宜,上述担保事项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

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担保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表决结果

为:赞成 8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董事局同意公司在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存续期限最长不

超过本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18 个月。同时,董事局同意授权公

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实施委托理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委托

理财形式的选择,期限、金额的确定,合同、协议的签署等与购买理财产品有关

的所有事宜和签署相关法律性文件,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

之日起 18 个月。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

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具备发行资格情况下择机发行超短期融资

券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8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注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并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市场条件,

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两年)内分期滚动发行,确保到期偿

还。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

于偿还银行贷款、补充公司营运资金等。发行利率参考发行时中国银行间市场交

易商协会超短期融资券的指导价格,并按照实际发行期限由公司与承销机构协商

确定。公司本次申请注册的超短期融资券可在注册额度有效期内分期滚动发行,

单次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限最长不超过 270 天(含 270 天),具体存续期

限以实际发行时公告为准。公司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

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两年内实

施。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

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在具备发行资格情况下择机发行超

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8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董事局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福清分行申请人民币 32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同时,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

长曹德旺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授信、借款等业务有关的授信合同、

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8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董事局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福清支行申请人民币 4.5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同时,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

长曹德旺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授信、借款等业务有关的授信合同、

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福耀玻璃美国有限公司向 HSBC BANK

USA,N.A.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8 票;无反对

票;无弃权票。董事局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福耀玻璃美国有限公司向 HSBC BANK

USA,N.A.申请 8,000 万美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上担保事项

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范围、担保期限、责任承担等)以公司与 HSBC BANK

USA,N.A.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同时,董事局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

曹德旺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与上述担保事项有关的保证合同、凭证等各种法律

文件并处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上述担保事项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

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福耀玻璃美国有限公司向 JPMORGAN

CHASE BANK,N.A.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8 票;

无反对票;无弃权票。董事局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福耀玻璃美国有限公司向

JPMORGAN CHASE BANK,N.A.申请 5,500 万美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以上担保事项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范围、担保期限、责任承担等)

以公司与 JPMORGAN CHASE BANK,N.A.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同时,董事局

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与上述担保事项有

关的保证合同、凭证等各种法律文件并处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上述担保事项产

生的经济、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

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福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向美国花

旗银行香港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8 票;

无反对票;无弃权票。董事局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福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向美国花旗银行香港分行申请 6,000 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上担保事项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范围、担保期限、

责任承担等)以公司与美国花旗银行香港分行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同时,

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与上述担保事项有关的保

证合同、凭证等各种法律文件并处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上述担保事项产生的经

济、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

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 福耀玻璃俄罗斯有限公司向 AO

CITIBANK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8 票;无反对

票;无弃权票。董事局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福耀玻璃俄罗斯有限公司向 AO

CITIBANK 申请 500 万美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上担保事项

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范围、担保期限、责任承担等)以公司与 AO

CITIBANK 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同时,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曹德旺先生

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与上述担保事项有关的保证合同、凭证等各种法律文件并处理

其他相关具体事宜,上述担保事项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

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赞成 8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董事局同意公司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16 年度股东

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17 年 4 月 26 日下午 14:00 时,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

室。

公司 A 股股东网络投票系统、时间如下:A 股股东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A 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7

年 4 月 26 日至 2017 年 4 月 26 日,其中,公司 A 股股东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

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

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公司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2016 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2016 年度监事

会工作报告》、《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6 年

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关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6 年度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以及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 2017 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的议案》、《关于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2016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服务费

用以及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 2017 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议

案》、《独立董事 2016 年度述职报告》、《关于选举孙依群女士为第八届董事局董

事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公司为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

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在具备发行资格情况下择机发

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福耀玻璃美国有限公司向 HSBC

BANK USA,N.A.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福耀玻

璃美国有限公司向 JPMORGAN CHASE BANK,N.A.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

案》等议案。董事局同意授权公司适时发布关于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及/或通告等文件。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司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孙依群女士,女,54 岁,中国国籍,自 2016 年 8 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

经理。于 2003 年 8 月至 2014 年 6 月任上海国际汽车城零部件配套工业园区有限

公司总经理,于 2002 年 4 月至 2003 年 8 月任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总部行

政部经理,于 2000 年 3 月至 2002 年 4 月任加拿大亨瑞国际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办

事处主任,于 1998 年 9 月至 2000 年 3 月任上海国际汽车城零部件配套工业园区

有限公司招商部经理。孙依群女士于 1984 年 7 月从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学技

术大学非金属基复合材料专业毕业,获得学士学位。孙依群女士于 1993 年 10

月经上海市嘉定区工程专业中级职务第一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获得工程师职

称。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

查询,孙依群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孙依群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叶舒先生,男,45 岁,澳大利亚国籍。自 2003 年 7 月加入本公司,他

曾经在本公司担任多个职务,包括自 2009 年 6 月至 2017 年 2 月任本公司供应管

理部供应管理总监,自 2009 年 3 月至 2009 年 6 月任本公司采购部副总经理,自

2008 年 5 月至 2008 年 11 月任福耀海南浮法玻璃有限公司总经理,自 2003 年 7

月至 2008 年 5 月叶舒先生在配套部、筹建组等部门从事工作,先后担任本公司

及其子公司的副经理、副总经理等职务。叶舒先生在 2008 年 11 月至 2009 年 3

月期间调离本公司,任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叶舒先生于 1995

年 7 月毕业于厦门大学国际贸易专业,获得学士学位,并于 1999 年 7 月毕业于

厦门大学经济学专业,获得经济学硕士学位。叶舒先生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

事长曹德旺先生之女婿,是本公司副董事长曹晖先生之妹夫,目前无持有本公司

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

叶舒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叶舒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林勇先生,男,47 岁,中国国籍,自 1993 年 2 月加入本公司,他曾经

在本公司担任多个职务,包括自 2016 年 5 月至 2017 年 2 月任本公司运营总监,

自 2010 年 3 月至 2016 年 4 月任福耀集团(上海)汽车玻璃有限公司总经理,自

2007 年 9 月至 2010 年 3 月任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

工作),自 2007 年 4 月至 2007 年 8 月任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兼五厂厂长,自 2005 年 6 月至 2007 年 3 月任福耀集团(上海)汽车玻璃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自 1993 年 2 月至 2005 年 5 月,林勇先生在工艺、车间等部门

从事工作,先后担任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车间主任、工艺科长、夹层厂厂长等职

务。林勇先生于 1991 年 7 月从福州大学硅酸盐工程专业毕业,获得本科学历。

林勇先生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无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林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林

勇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福耀玻璃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