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林集团: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12-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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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91 证券简称:秋林集团 公告编号:2016- 085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 年 12 月 2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 319 号公司八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23,336,44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52.35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董事长李亚先生

授权董事总裁潘建华女士出席并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2 人,董事长李亚、副董事长平贵杰、副董事长李

建新、董事副总裁侯勇、独立董事王福胜、独立董事李文强、独立董事白彦

壮因公未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1

3、副总裁代董事会秘书隋吉平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追认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 (%) (%)

A股 1,458,600 100 0 0 0 0 321,877,844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天津嘉颐实业有限公司、

黑龙江奔马投资有限公司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

2、 议案名称: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金桔莱黄金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向浙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323,336,444 100 0 0 0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 (%) (%)

A股 1,458,600 100 0 0 0 0 321,877,844

2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天津嘉颐实业有限公司、

黑龙江奔马投资有限公司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323,336,444 100 0 0 0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1 《关于追认日常关联交易 1,458,600 100 0 0 0 0 25,753,266

事项的议案》

2 《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7,211,866 100 0 0 0 0 0

深圳市金桔莱黄金珠宝首

饰有限公司向浙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

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3 《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 1,458,600 100 0 0 0 0 25,753,266

额度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议案 3 为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

动人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天津嘉颐实业有限公司、黑龙江奔马投资有限公司

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2、议案 4 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

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黑龙江鸿旭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博、张丽娜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公司聘请黑龙江鸿旭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张博、张丽娜律师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并出具了《关于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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