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16-091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于 2016 年 12 月 20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 2 号飞利信大厦 9 层会
议室召开。公司已于 2016 年 12 月 15 日以书面、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了全体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振华先生召集和主
持,会议以现场会议、电话会议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
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学院路支行申请银
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现金,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拟向北京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学院路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 18,000 万元,业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
贷款、商票保贴、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授信期为一年。同时追加公司
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保证担保、公司自然人股东杨振华
个人无限连带保证。
关联董事杨振华先生回避表决,曹忻军先生、陈洪顺先生、王守言先生作为
一致行动人亦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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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
案》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利信电
子”)为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现金,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向北京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3,000 万元,业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
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同时增加自然人杨振华、曹忻军连带责任
保证。
公司同意上述综合授信事项并拟为飞利信电子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
关村海淀园支行申请的此笔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
保的范围为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担保期限为二年。
飞利信电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
行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关联董事杨振华先生、曹忻军先生回避表决,陈洪顺先生、王守言先生作为
一致行动人亦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及《关于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申
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向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飞利信电子为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现金,提高经营效率和
盈利能力,向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10,000 万元,
业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授信期为一年。
公司同意上述综合授信事项并拟为飞利信电子向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分行申请的此笔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范围
为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担保期限为一年。
飞利信电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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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及《关于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申
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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