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新
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
加了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经过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1、对《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合法可行,公司对所述全资、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实现共同发展,有利于维护公司出资人的权
益。董事会在上述议案表决中,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
股东的利益。需注意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控制在额度内办理担保的法
律文件、手续,做好风险防范措施。同意公司的 2017 年度担保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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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项意见签字页)
姜方基 李胜利 秦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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