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
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查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唐婷女士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
格和能力;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刘俊峰、安寿辉、傅翔燕
2016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