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16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9 日召开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
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
监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我们就公司 2016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
情形。
2、公司编制《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及《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摘要》(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
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子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
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参加对象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参加对象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范围和条
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
制,使子公司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
理水平,提高子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子公司员工的积极性
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子公司及其全体股东
的利益,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员
工持股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6 年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出席会议的监事签名:
张开生 王立军 张传红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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