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10-31 03: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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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435 号文核准,招股说

明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 ; 中 证 网 , 网 址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网 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

址 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www.shenyucable.com),并置备于发行人、

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发行股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

住所,供公众查阅。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

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公众投资者发行,不

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8.84 元/股。投资者据此价格在 T 日(2016 年 11 月 2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无

需缴付申购资金。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依据 2016 年 11 月 4 日(T+2 日)公告

的《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

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 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

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

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

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

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将中止发行。

5、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2,000 万股,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方式 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

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

发行对象

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

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发行日期 T 日(网上申购日为 2016 年 11 月 2 日)

发行人联系地址 江阴市东外环路 275 号

发行人联系电话 0510-86279909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地址

座 16-18 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电话 010-85127999

发行人: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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