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
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暂缓、豁免信息的范围
第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
的,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实
行事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
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股票上市
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损害公
司及投资者利益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
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
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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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
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
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七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八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程序
第九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相关业务部门或子
公司应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登记审批表》(见附件)并附相关事
项资料和有关内幕知情人签署的保密承诺,提交证券事务部,由公司董事会秘书
负责登记。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由证券事务部妥善归档保管。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应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第十一条 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应当及时
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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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第四章 责任与处罚
第十二条 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将不符合暂缓、豁免披
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或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及期限届满,
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行为,给公司、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的,公司将视情况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须符合《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亦同,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
会。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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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登记审批表
申请部门 申请部门
信息披露类型
暂缓 □ 豁免 □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是否已填报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
是 □ 否 □
单
相关内幕知情人是否书面承诺保密 是 □ 否 □
申请部门负责人意见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董事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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