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通地产: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申报公告-1202806484

来源:上交所 2016-10-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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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地产 编号:临 2016-069

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申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本次要约收购详情,应阅读本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31

日 刊 登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的《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修订稿)》全文。

2、预受要约申报代码:706036

3、申报简称:万通收购

4、要约收购支付方式:现金收购

要约收购价格:5.49 元/股

5、要约收购数量:全面要约(59,433.6780 万股)

6、申报方向:预受要约应申报卖出,撤销已预受的要约应申报买入

7、要约收购有效期:2016 年 11 月 2 日至 2016 年 12 月 1 日

8、要约收购期届满后,过户清算手续办理时间另行公告。

现就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要约收购申报的有关事项

1、要约收购的提示

《要约收购报告书(修订稿)》披露后 30 日内,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

布 3 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

2、要约收购申报程序

本次要约收购的申报代码:706036

要约收购支付方式:现金收购

要约收购价格:5.49 元/股

要约收购有效期:2016 年 11 月 2 日至 2016 年 12 月 1 日

要约收购有效期限内,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依法申请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

要约的,可以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股东应当在要约收购有效期内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其

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方向:预受要约应申报卖出,

撤销已预受的要约应申报买入。预受要约有效的股份数量以股东当日收市后

实际持有的未被冻结、质押的股份余额为准。

(2)股东在申报预受要约当日可以撤销预受申报,股东在申报当日收

市前未撤销预受申报的,其预受申报在当日收市后生效。股东在申报预受要

约的当日申报卖出已预受股份的,卖出申报有效,但卖出申报未成交部分计

入有效预受申报。

(3)有效预受要约的股份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予以临时保管。股份在临时保管期间,股东不得再行转让该部分股份。

(4)股东拟撤回预受要约的,可以在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申报撤

回,已预受要约的股份将于撤回申报的次日解除临时保管,并可以进行转让。

若申报撤回预受要约数量大于已预受股份(含当日预受)数量,则超出部分

无效,剩余撤回申报有效。在要约期届满前 3 个交易日(即 11 月 28 日、2016

年 11 月 29 日、11 月 30 日)内,接受要约条件的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

预受。

(5)收购要约有效期限内,收购人变更收购要约条件的,原要约预受

无效,股东拟接受变更后的要约的,应当重新申报预受要约。

(6)被收购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股东仍可办理有关预受要约或撤

回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

二、要约收购期间的交易

被收购公司股票在要约收购期间正常交易。

三、要约收购手续费

要约期满后,转受让双方后续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时,所涉及的税费

项目及标准参照 A 股交易执行。

四、要约收购的清算

本次要约收购有效期满后,本公司将另行发布要约收购结果公告、要约

收购清算公告(如有股份接受要约),请投资者关注要约收购资金发放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 6 号万通中心写字楼 D 座 4 层

联系方式:010-59071169

联系部门: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辛店北路 1 号

联系方式:010-51737567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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