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
议的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能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现
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2、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管琛女士、郝亮先生、夏东明先生、曹
建发先生、于秀庆先生、王大永先生,以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皇甫晓涛先生、张
世兴先生、赵息女士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
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3、上述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推荐,提名程序合法有
效,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
4、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
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
选举的议案》,并将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签字:
张世兴 齐二石 皇甫晓涛
2016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