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拓维
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资料,现对公司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议《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
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二次修订稿)的议案》,我们认为,调整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对《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票预案(修订稿)》、《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
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修
订稿)》修改有利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实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会
议在审议和表决有关议案的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对上述内容做出的修订在股东大会对董
事会的授权范围内。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并对上述文件进行修订,
同意修订后的《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
次修订稿)》、《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
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二次
修订稿)》。
独立董事:成从武 许长龙
喻宇汉 郭剑锋
二〇一六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