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通讯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通
讯会议于 2016 年 10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如
下独立董事意见:
一、 关于中开财务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30 日风险评估报告
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我们提交了《关于中开财务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30 日风
险评估报告》的有关资料,我们审阅了所提供的资料,并向管理层询问核对了有
关情况,在保证所获得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现就
本议案发表以下意见:
1、我们认为中开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
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
2、未发现中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现公司与中开
财务有限公司公司之间发生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存在风险问题。
3、公司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作了回避,符合有关法规的规
定。
二、关于聘请公司 201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我们提交了《关于聘请公司201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的有关资料,我们审阅了所提供的资料,并向管理层询问核对了有关情况,
在保证所获得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现就本议案发
表以下意见:
1、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严格按照中国审计准则执业,
工作勤勉尽责,注重和管理层及审计委员会的沟通,体现了较强的专业知识、较
好的职业操守和风险意识,该事务所顺利完成了2015年度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工
作。
2、同意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聘请公司 2016 年度内部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我们提交了《关于聘请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的有关资料,我们审阅了所提供的资料,并向管理层询问核对
了有关情况,在保证所获得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
现就本议案发表以下意见:
1、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承担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
作的条件和资格,该事务所顺利完成了 2015 年度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2、同意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拟向控股股东南山集团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我们提交了《关于拟向控股股东南山集团借款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的有关资料,我们审阅了所提供的资料,并向管理层询问核对了有关情
况,在保证所获得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现就本议
案发表以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借款
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借款利率合
理、公允,未损害公司及本次交易的非关联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作了回避,符合有关法规的规
定。
独立董事: 何黎明、陈伟杰、陈叔军、于秀峰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