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通讯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函
经审阅会议文件,我们作为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中开财务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30 日风险评估
报告》、《关于聘请公司 201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和《关于拟向控股股东南山集团借款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定于 2016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
次通讯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何黎明、陈伟杰、陈叔军、于秀峰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