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评价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情况,规范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评价报告,及时揭示和防范
风险,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对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四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至少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及
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着眼于风险,突出重
点。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
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
映内部控制设计的恰当性和运行的有效性。
第二章 内部控制评价机构设置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设立审计
委员会,主要负责重大事项的风险控制并参与相关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的审议;
负责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协调。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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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阅批准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
(二)批准由公司管理层提交的涉及内部控制整改的重大决策、重大风险、
重大事项。
(三)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六条 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的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对公司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发表意见。
第七条 公司管理层是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领导机构和直接责任者,负责领
导和开展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计划。
(二)协调和解决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三)听取和了解公司日常内部控制风险监控结果,根据内部控制缺陷情
况,审议内部控制整改方案和措施,对整改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重大事项按照
董事会授权进行决策。
(四)审议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审计部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具体实施部门,负责内部控制实施、
检查与评价工作,编制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计划。
(二)落实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中有关内部控制评
价工作并组织实施。
(三)对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下属各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
情况进行评价,编制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负责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关于内部控制审计方面的沟通,掌握会计师
事务所内部控制审计的计划和进度、发现的问题及公司缺陷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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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配合公司信息披露部门报送相关资料等。
第九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和下属各控股子公司是内部控制评价的参与单位。
下属各控股子公司在公司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对各自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查、测试
和评价工作,对发现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缺陷提出整改方案并积极整改,上
报整改结果。
第三章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内容
第十条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围绕内部环境、风险
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内
容,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第十一条 公司组织开展内部环境评价,以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
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应用指引为依据,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环境的
设计及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二条 公司组织开展风险评估机制评价,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有关风险评估的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中所列主要风险为依据,结合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对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应对策略等进行认定
和评价。
第十三条 公司组织开展控制活动评价,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各
项应用指引中的控制措施为依据,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各种业务和事
项相关控制措施的设计和执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四条 公司组织开展信息与沟通评价,以内部信息传递、财务报告、信
息系统等相关应用指引为依据,结合公司对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的及时性、反
舞弊机制的健全性、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以及利用信息系统
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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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公司组织开展内部监督评价,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
内部监督的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中有关日常管控的规定为依据,结合公司对各
项业务事项进行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相关控制措施,对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有
效性进行认定和评价,重点关注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等是否在内
部控制设计和运行中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第十六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要形成工作底稿,详细记录执行评价工作的内
容,包括评价要素、主要风险点、采取的控制措施、有关证据资料以及认定结果
等。
评价工作底稿应当设计合理、及时更新、简便易行、便于操作和保存。
第四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第十七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程序一般包括: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组成评价
工作组、实施现场测试、认定控制缺陷、汇总评价结果、编报评价报告等环节。
审计部负责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公司可根据需要委托中
介机构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第十八条 审计部在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过程中拟定评价工作方案,明确
纳入评价工作的范围和业务事项,协调各职能部门完善评价工作底稿,明确评价
时间表及人员安排等相关内容,报经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审批后实施。
第十九条 审计部根据经批准的评价工作方案,组建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
具体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由公司内部相关部门熟悉情况
的业务骨干参加。评价工作组成员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予以回避。
第二十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对被评价单位进行现场测试,综合运用个别
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充
分收集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按照评价的具体内容,
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研究分析内部控制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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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在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梳理出的控制缺陷进行汇总并下发整改意见,
各相关部门、下属公司要在整改意见下发后认真布置整改并在三个月内上报缺陷
整改报告。公司将根据整改实施情况对各部门、下属公司内控缺陷整改结果进行
回访检查。
第二十一条 审计部根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实施结果,汇总经核实
的证据、认定控制缺陷、出具评价结论并编制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送
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第二十二条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
引》等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
风险水平等因素,并根据现场测试获取的证据,研究确定了适用公司的内部控制
缺陷认定标准,分别按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列示如
下: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是指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
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以下情形认定为重大缺陷: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公司更正已对外公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
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公司内部监督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是指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
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或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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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以下情形认定为重要缺陷:
(1)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要错报,内部控制未能识别该错报。
(2)错报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的重
视。
一般缺陷,是指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2.定量标准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利润总额 错报≥5% 2%≤错报<5% 错报<2%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1)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如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2)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3)关键管理人员或重要人才大量流失。
(4)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5)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
并未加以改正。
(6)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控制失效。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1)公司因管理失误发生重要财产损失,控制活动未能防范该损失。
(2)财产损失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
重视。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2.定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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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利润总额 财产损失≥5% 2%≤财产损失<5% 财产损失<2%
第二十三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对评价质量进行交叉复核,工作组负责人
要对评价工作底稿进行严格审核,并对所认定的评价结果签字确认后,提交审计
部。
第二十四条 审计部根据上述认定标准,结合内控评价的结果,对内部控制
缺陷及其成因、表现形式和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和全面复核,提出认定意见,
并以适当的形式向公司管理层、监事会和董事会报告。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给予最终认定。
公司对于认定的重大缺陷,应当及时采取应对策略,切实将风险控制在可承
受度之内,并将追究有关部门或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二十五条 审计部根据内部控制检查评价结果,结合各部门、下属公司内
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内部控制缺陷资料及各部门、下属公司内部控制缺陷
的整改落实情况,汇总分析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编制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
第二十六条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
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进行设计,对内部控制评价过程、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
整改情况、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等相关内容做出披露。
第二十七条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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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六)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七)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及重大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八)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第二十八条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对外披露。公司内部
控制评价部门应当关注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
之间是否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因素,并根据其性质和影响程度对评价结论
进行相应调整。
第二十九条 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应当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时对外披露
或报送。
公司以12月31日作为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基准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于
基准日后4个月内报出。
第三十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根据公司内部审计
档案管理办法进行妥善保存。
第七章 内部控制评价监督及奖惩
第三十一条 公司所有内部控制评价活动都由董事会统一负责监督。
第三十二条 内部控制评价结果要与企业负责人履职评估或绩效考核相结合,
落实内部控制的组织领导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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