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 B 公告编号:2016-113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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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兆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高飞鹏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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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39,342,234,739.38 28,798,623,253.33 36.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1,766,571,634.57 14,319,481,941.28 52.01%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379,624,393.30 38.15% 4,261,683,547.71 68.9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55,873,197.91 -24.70% 801,836,908.63 8.37%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158,346,261.62 49.41% 618,240,914.75 95.18%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1,629,350,095.12 22.47%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 -53.85% 0.20 -28.5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6 -53.85% 0.20 -28.5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1% -2.03% 5.23% -2.54%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4,535.7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195,277,780.91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2,165,094.33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711,781.87
减:所得税影响额 4,418,812.6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0,135,314.84
合计 183,595,993.88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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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314,070 户(其中 A 股 296,583 户,B 股 17,487 户) 0
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境内非国有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11.37% 561,483,467 质押 522,238,042
法人
境内非国有
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73% 332,382,171 质押 148,856,500
法人
中信建投基金-华夏银行-西藏信托-
其他 4.51% 222,575,516
西藏信托-顺景 5 号单一资金信托
民生加银基金-平安银行-平安信托-
其他 3.71% 183,284,457
平安财富*汇泰 163 号单一资金信托
博时资本-平安银行-平安信托-平安
其他 3.38% 167,155,426
财富*汇泰 164 号单一资金信托
广州证券-广发银行-广州证券鲲鹏鼎
其他 2.67% 131,964,809
成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申万菱信资产-招商银行-华润深国投
信托-瑞华定增对冲基金 2 号集合资金信 其他 2.25% 111,287,758
托计划
鹏华基金-宁波银行-大业信托-大业
其他 2.25% 111,287,758
信托东旭光电定增 II 号单一资金信托
中欧盛世资产-宁波银行-民生信托-
中国民生信托至信 208 号东旭光电定增 其他 2.25% 111,287,758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境内非国有
深圳泰安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24% 110,492,845
法人
境内非国有
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2.24% 110,492,845
法人
诺安基金-兴业证券-南京双安资产管
其他 2.24% 110,492,845
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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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32,382,171 人民币普通股 332,382,171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121,600,770 人民币普通股 121,600,770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54,333,771 人民币普通股 54,333,77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新经济灵活配置
36,608,098 人民币普通股 36,608,098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4,205,500 人民币普通股 24,205,500
谢贤团 16,188,700 人民币普通股 16,188,700
王勇 7,430,000 人民币普通股 7,430,000
银华基金-农业银行-银华中证金融资产管理
6,632,927 人民币普通股 6,632,927
计划
招商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6,199,611 境内上市外资股 6,199,61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华深证 100 指
4,995,557 人民币普通股 4,995,557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中宝石集团与东旭集团存在关联关系构成一致行动
人关系,公司未知其余前 8 名普通股股东之间,以及其余前 8 名无限售普通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股股东和其余前 8 名普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是否属于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谢贤团通过华泰证券股份有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
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 15,688,7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明(如有)
份的 0.32%。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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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序号 报表项目 期末/本期 期初/上期 变动比例(%) 变动原因
主要是销售回款增加及定增资金
1 货币资金 22,239,580,714.19 12,409,510,170.26 79.21%
到位所致
主要是融资租赁导致保证金增加
2 其他应收款 91,394,960.37 55,197,871.28 65.58%
所致
主要是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所
3 在建工程 1,896,280,268.51 3,433,016,388.90 -44.76%
致
主要是工程预付款重分类至本科
4 其他非流动资产 370,900,829.95 243,279,174.31 52.46%
目所致
5 预收款项 347,957,086.36 97,920,689.41 255.35% 主要是预收房款所致
主要是郑州旭飞、石家庄旭新原股
6 其他应付款 191,189,379.56 539,796,113.78 -64.58%
东股权款支付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7 1,665,978,540.07 876,987,200.00 89.97% 主要是融资租赁及借款增加所致
动负债
8 长期应付款 947,062,155.36 57,000,000.00 1561.51% 主要是融资租赁增加所致
9 递延收益 348,982,112.26 246,925,387.61 41.33% 主要是售后回租价差所致
主要是本期高端装备及技术服务、
10 营业收入 4,261,683,547.71 2,522,921,170.69 68.92% 液晶玻离基板、蓝宝石材料销售收
入增加所致
主要是本期销售收入增加导致营
11 营业成本 2,883,454,282.36 1,526,856,989.57 88.85%
业成本增加所致
主要是公司收入增加而相应支出
12 销售费用 48,408,463.62 28,022,381.82 72.75% 的寄运费、工资福利、广告宣传等
增加导致
主要原本期计提坏账准备增加所
13 资产减值损失 5,739,824.95 -4,875,826.03 217.72%
致
14 营业外收入 196,230,891.80 504,291,218.44 -61.09% 主要是收到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15 8,960,824,235.97 2,105,064,497.79 325.68% 主要是定增资金到位所致
金流量净额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6年7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证监许可[2016]1322号《关于核准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04,928,457股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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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12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6)第105007号《验资报告》,验
证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04,928,457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6.2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949,999,994.53
元。
2016年8月1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
2016年8月26日,新增股份已于在深交所上市,限售期12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17年8月26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非公开发行审核通过 2016 年 05 月 19 日 《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证监会正式下发发行批复
2016 年 07 月 28 日 《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文件
上市报告书 2016 年 08 月 25 日 《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类 承诺 履行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型 期限 情况
如果计划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
持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
石家庄宝石电
股份减 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 5%及以上的,将于第一 2007 年 03 长期 正在
股改承诺 子集团有限责
持承诺 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 月 29 日 有效 履行
任公司
性公告,披露内容比照《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
性公告格式指引》相关规定执行。
收购报告书
或权益变动
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
所作承诺
1、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除委托给东旭光电管理的托管
公司外,本人及控股子公司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
事与东旭光电及其子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将来也不会
关于同
从事与东旭光电及其子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2、本人
业竞争、
保证不利用对东旭光电的控制关系做出任何有损东旭光
首次公开发 关联交
电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利益,或导致与东旭光电及其全 2011 年 12 长期 正在
行或再融资 李兆廷 易、资金
资、控股子公司形成业务竞争的决策。3、本人不会直接 月 22 日 有限 履行
时所作承诺 占用方
投资、收购与东旭光电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企业和项目。4、
面的承
如果将来因任何原因引起本公司所拥有资产与东旭光电
诺
发生同业竞争,本人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放弃此类竞争
业务。5、若因本人原因导致与东旭光电产生同业竞争,
并致使东旭光电受到损失,本人将承担全部相关责任。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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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在符合证券监管相关条件的情况下,本人承诺将所持有的
委托给东旭光电管理的托管公司的全部股权注入东旭光
电。 在本人作为东旭光电的实际控制人期间,承诺书为
有效之承诺。
1、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除委托给东旭光电管理的托管
公司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
从事与东旭光电及其子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将来也不
会从事与东旭光电及其子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2、本
公司保证不利用对东旭光电的控制关系做出任何有损东
旭光电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利益,或导致与东旭光电及
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形成业务竞争的决策。3、本公司不
会直接投资、收购与东旭光电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企业和项
目。4、如果将来因任何原因引起本公司所拥有资产与东
关于同
东旭集团有限 旭光电发生同业竞争,本公司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放弃
业竞争、
公司;石家庄宝 此类竞争业务。5、若因本公司原因导致与东旭光电产生
关联交
石电子集团有 同业竞争,并致使东旭光电受到损失,本公司将承担全部 2012 年 04 长期 正在
易、资金
限责任公司;东 相关责任。6、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将通过定向增发 月 01 日 有效 履行
占用方
旭光电投资有 等方式将东旭光电投资持有的委托给公司管理的郑州旭
面的承
限公司 飞全部股权和宝石集团持有的委托给公司管理的石家庄
诺
旭新全部股权注入东旭光电;在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
将通过定向增发等方式将东旭集团持有的委托给公司管
理的东旭营口和四川旭虹全部股权注入东旭光电。在上述
期限内,如出现因行业整体景气度下降、监管要求变化等
外部因素导致托管公司股权不满足资产注入条件的,则实
际控制人李兆廷、东旭光电投资、东旭集团及宝石集团将
积极与相关各方协商,继续将上述公司的股权和经营权托
管给东旭光电。在本公司作为东旭光电的控股股东期间,
承诺书为有效之承诺。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25.01%,并 2016
东旭集团有限 股份限 2013 年 04 履行
承诺认购的东旭光电股票,自该股票上市首日起限售期为 年4月
公司 售承诺 月 18 日 完毕
36 个月。 18 日
鉴于:(1)东旭光电的主营业务为 TFT-LCD 玻璃基板的
生产,目前正在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东旭集团为
东旭光电控股股东,在东旭集团控制东旭光电期间,东旭
集团与东旭光电及其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芜湖光电”)、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有效
东旭集团有限 其他承 (以下简称“芜湖装备”)和石家庄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 2015 年 02 正在
期五
公司 诺 公司(以下简称“石家庄装备”)分别签署了《专利实施许 月 08 日 履行
年
可合同》。为此,东旭集团做出以下承诺:东旭集团在未
来取得其他未包括在上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的与平
板显示玻璃基板相关的专利后,将完全按照上述《专利实
施许可合同》的条款与东旭光电及其子公司(芜湖光电、
芜湖装备和石家庄装备)签订无偿的专利许可合同。东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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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光电本次成功发行公司债券后,债券存续期内,无论东旭
集团是否控制东旭光电,承诺上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到期后,东旭集团仍将根据东旭光电的申请,无条件按原
合同条款与东旭光电及其子公司(芜湖光电、芜湖装备和
石家庄装备)续签专利许可合同至债券存续期满。
宝石集团对石家庄旭新未来三年的净利润水平及盈利补
偿方案做出如下承诺:石家庄旭新 2015 年度、2016 年度、
东旭光电投资 2017 年度、2018 年度扣非后的净利润不低于 2,334.88 万
2018
有限公司;石家 元、5,542.05 万元、8,662.77 万元、15,834.50 万元。若补
业绩补 2015 年 03 年 12 正在
庄宝石电子集 偿期限内任一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净利润预测数,宝
偿承诺 月 02 日 月 31 履行
团有限责任公 石集团应当以现金方式向东旭光电补偿按照上述原则确
日
司 定的净利润差额;若实际净利润高于或等于净利润预测
数,则宝石集团无需进行补偿。补偿期限为本次交易完成
日当年及之后连续两个会计年度。
鉴于:(1)东旭光电的主营业务为 TFT-LCD 玻璃基板的
生产,目前正在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2)东旭集团为东
旭光电控股股东,在东旭集团控制东旭光电期间,东旭集
团与东旭光电及其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芜湖光电”)、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芜湖装备”)和石家庄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东旭集团有限 其他承 2015 年 06 长期 正在
(以下简称“石家庄装备”)等分别签署了《专利实施许可
公司 诺 月 17 日 有效 履行
合同》。为此,东旭集团作出以下承诺:在《专利实施许
可合同》中涉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无论东旭集团是否
控制东旭光电,承诺上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到期后,
东旭集团仍将根据东旭光电的要求,无条件按原合同条款
与东旭光电及其子公司(芜湖光电、芜湖装备和石家庄装
备等)续签《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为避免将来与发行人产生同业竞争,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兆
廷、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承诺:1、截至本声明与
承诺做出之日,除托管公司外,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
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东旭光电的业务不存
在同业竞争。2、在本人(本公司)作为东旭光电实际控
关于同
制人(东旭光电控股股东)期间,本人(本公司)及本人
业竞争、
(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避免与东旭光电及其控制的
关联交
东旭集团有限 其他企业从事任何相同或相似且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 2015 年 12 长期 正在
易、资金
公司,李兆廷 系的业务,亦不从事任何可能损害东旭光电及其控制的其 月 16 日 有效 履行
占用方
他企业的活动。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遇到东
面的承
旭光电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营业务范围内的业务机会,
诺
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该等
合作机会让予东旭光电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3、在本人
(本公司)作为东旭光电实际控制人(东旭光电控股股东)
期间,将继续严格履行本人(本公司)此前做出的关于避
免同业竞争的相关声明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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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集团有限
公司;长江证券 本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认购对象,承诺在东旭光电向本公
(上海)资产管 司等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完成后,就本公司
2018
理有限公司;昆 所认购的东旭光电向本公司发行的股份(“新增股份”),自
股份限 2015 年 12 年 12 正在
山开发区国投 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对外转让。本次东旭光
售承诺 月 16 日 月 16 履行
控股有限公司; 电向本公司发行新增股份完成后,由于东旭光电送红股、
日
北京英飞海林 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东旭光电股份,亦遵守上述承
投资中心(有限 诺。
合伙)
广州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华安
未来资产管理 承诺在东旭光电向本公司等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 2016
(上海)有限公 股份限 集资金完成后,就本公司所认购的东旭光电向本公司发行 2015 年 12 年 12 正在
司;民生加银基 售承诺 的新增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对外转 月 16 日 月 16 履行
金管理有限公 让。 日
司;博时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
鉴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申请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总规模不超过 10 亿元,在扣除
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投入玻璃基板
及其装备的研发、生产,以及原材料采购,以适应公司业
募集资 有效
东旭光电科技 务运营和拓展的需要。公司承诺:一、本次公开发行公司 2016 年 02 正在
金使用 期五
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将不会直接、间接地投资房地产开发业务, 月 10 日 履行
承诺 年
不会用于增加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子公司的资本金或对其
借款;二、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会以任何方
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房地产开发业务。承诺的有效期与公
司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存续期一致。
前海股权投资
基金(有限合
伙);兴业全球
基金管理有限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共计 9 名,分别为前海股权投资基金
公司;深圳泰安
(有限合伙)、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泰安尔
尔信息技术有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建投基
限公司;鹏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安基金 2017
金管理有限公 股份限 2016 年 08 正在
管理有限公司、中欧盛世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申 年8月
司;中信建投基 售承诺 月 26 日 履行
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述发行对象就本次 25 日
金管理有限公
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了以下承诺:此次获配的股份从本次
司;国寿安保基
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并申请在这 12 个
金管理有限公
月内对该部分新增股份进行锁定。
司;诺安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中
欧盛世资产管
理(上海)有限
10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申万菱信
(上海)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承
诺
吉星新材料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与王禄宝共同承诺,江
苏吉星新材料有限公司在 2015、2016、2017 年度,税后
吉星新材料投 业绩承 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3,000 万元、6,000 万元及 10,000 万元。
2015 年 01 长期 正在
资(香港)有限 诺及补 若在 2015、2016、2017 年度中任一年度,江苏吉星新材
月 20 日 有效 履行
公司;王禄宝 偿安排 料有限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无法达到承诺净利润标
准时,差额部分由以吉星新材料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与
王禄宝以现金向江苏吉星新材料有限公司予以补足。
东旭集团有限 其他承 2016 年 02 长期 正在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公司;李兆廷 诺 月 06 日 有效 履行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
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二)承诺对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三)承
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
动。(四)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
李兆廷;周波;龚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五)承诺拟公布
其他对公司 昕;牛建林;鲁桂 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其他承 2016 年 02 长期 正在
中小股东所 华;穆铁虎;张双 情况相挂钩。(六)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
诺 月 06 日 有效 履行
作承诺 才;石志强;刘文 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
泰;肖召雄;周波 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
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
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
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
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处罚或
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为确保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购上海碳源汇
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现预期效益,承诺人自愿对上海
碳源汇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来三年的盈利作出如下
2019
郭守武;马圣杰; 业绩承 承诺:一、业绩承诺。2016 年、2017 年、2018 年上海碳
2016 年 03 年 12 正在
吴海霞;沈文卓; 诺及补 源汇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500
月 08 日 月 31 履行
沈力 偿安排 万元、1000 万元、2000 万元。二、补偿方式。若 2016 年
日
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海碳源汇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司当年的净利润无法达到承诺净利润时,差额部分由承诺
方现金补足。
承诺是否按
是(注:上述承诺方中穆铁虎; 周波;牛建林;石志强;肖召雄已经因董事会换届选举不再担任董事高管职务。)
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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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四、对 2016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2016 年 02 月 18 日 电话沟通 机构 深交所网站互动易公司专区
2016 年 03 月 10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深交所网站互动易公司专区
2016 年 09 月 08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深交所网站互动易公司专区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09 月 30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无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李兆廷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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