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6-110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 10 月 28
日上午 10:00 点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五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以邮件方
式于 2016 年 10 月 25 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7 人,实际参加
董事 7 人,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兆廷先生主持,会议的召
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公司监事会对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
议的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详
见同日披露的《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同意 40 名激励对
象获授的 298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 40%申请解锁。公司董事会根据 201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
接受激励对象解锁申请后,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具体股份
上市日期另行确定并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其中关联董事龚昕为本次股权激励的受益人,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
建设银行芜湖弋江支行申请银行贷款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建设银行芜湖弋江支行
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10,000 万元,贷款利率 4.5675%,贷款期限 1 年,公司为该笔
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
光大银行芜湖中山北路支行申请银行贷款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同日披
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光大银行芜湖中山北路
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10,000 万元,贷款利率 4.785%,贷款期限 1 年。公司为
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
中国银行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银行贷款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
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芜湖经济技术
开发区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20,000 万元,贷款利率 4.785%,贷款期限 1 年。
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
民生银行合肥分行申请银行贷款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
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民生银行合肥分行申请
流动资金贷款 10,000 万元,贷款利率 4.785%,贷款期限 1 年,公司为该笔贷款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融资租赁
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重庆润银融资租赁有
限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申请的 52,300 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贷款利
率 5.39%,贷款期限 6 年。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旭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
中信银行郑州航海路支行申请银行贷款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
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旭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郑州航海路支
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10,000 万元,贷款利率 4.785%,贷款期限 1 年。公司为该
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瑞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
平安银行青岛物流事业部申请银行贷款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
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瑞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青岛物流事业
部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20,000 万元,贷款利率 5.225%,贷款期限 3 年。公司为该
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