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独立董事八届五次董事会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10-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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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八届五次董事会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核查,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0 名激励对象第二

个解锁期股票解锁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

励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激励对

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

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第二期解锁手续。

(本页无正文,为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鲁桂华

韩志国

张双才

2016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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