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推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提名李斌先生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根据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供的简历和我们的了解,上述候选人未有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不适宜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
3、同意李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谭力文
独立董事:王永海
独立董事:李德军
二О 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