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 2016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作为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核定 2016 年度公司新聘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事项
经审核,公司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
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标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薪酬标准有利于进一步调动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使其更加勤勉尽责,切实履行应尽的义务。
二、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本次聘任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个人简历等材料,
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情形,亦
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均符合
担任上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条件,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
职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公司对上述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独立董事:沈维涛 、叶兰昌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