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
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我们同意聘任刘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杜业松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
书,同意聘任张婧红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陈阳先生为生产总监,同意
聘任马明先生为营销总监。
经审阅上述人员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
能,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
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选聘和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其任职资格合法;我们
同意上述人员的聘任。
二、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以及财政部会计司财
会便(2009)17 号《关于非上市公司购买上市公司股权实现间接上市会计处理
的复函》等有关规定,作为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会计估
计变更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与谨
慎性原则,能更准确、公允地反映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
所有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独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江崇光 郇绍奎 张宇锋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