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宜华健康医疗股
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和询问的基础上,基于
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公司对关联方参股公司汕头市宜鸿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鸿投资公司”)进行增资事项发表如下
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
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回避了表决;本次增资后,
宜鸿投资公司资本实力将得到增强,有利于扩大宜鸿投资公司的投资
业务,将宜鸿投资公司打造为公司产业投资的平台,为上市公司孵化
优质项目,本次增资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投
资者利益及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公司对宜鸿投资公司进行
增资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参股公
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署:
夏成才 谭 燕 郭 维
日期: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