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1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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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奕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邱海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余竹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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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5,872,415,373.60 4,549,641,032.88 29.0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624,103,417.23 1,675,543,854.10 56.61%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342,256,861.66 42.73% 870,374,455.72 31.5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3,167,008.25 15,558.65% 966,804,775.65 105,335.42%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37,957,833.16 16,207.04% 971,595,600.55 227,699.16%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594,881,843.95 -307.55%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741 14,920.00% 2.1590 107,85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741 14,920.00% 2.1590 107,85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6% 1.27% 36.84% 36.78%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股) 447,804,877
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元/股) 2.1590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389,799.8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1,672,521.32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7,670,488.02
减:所得税影响额 -1,596,941.64
合计 -4,790,824.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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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36,106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宜华企业(集团)
境内非国有法人 36.08% 161,572,045 质押 107,620,300
有限公司
林正刚 境内自然人 15.26% 68,317,498 54,653,918 质押 59,653,918
深圳市前海新富
境内非国有法人 8.17% 36,585,365 36,585,365 质押 36,585,365
阳实业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资管-
浦发银行-广发
原驰宜华健康 1 其他 2.37% 10,616,657
号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
林建新 境内自然人 1.70% 7,598,862
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华
其他 1.67% 7,497,817
商盛世成长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华
其他 1.09% 4,894,123
商价值精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源投资有限公
境内非国有法人 0.68% 3,047,200
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
其他 0.67% 3,000,000
份有限公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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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个人分红
-005L-FH002 深
上海道基金滨投
资合伙企业(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0.56% 2,524,106
限合伙)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161,572,045 人民币普通股 161,572,045
林正刚 13,663,580 人民币普通股 13,663,580
广发证券资管-浦发银行-广发
原驰宜华健康 1 号集合资产管理 10,616,657 人民币普通股 10,616,657
计划
林建新 7,598,862 人民币普通股 7,598,86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
7,497,817 人民币普通股 7,497,817
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
4,894,123 人民币普通股 4,894,123
商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源投资有限公司 3,047,200 人民币普通股 3,047,200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
3,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000,000
红-个人分红-005L-FH002 深
上海道基金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2,524,106 人民币普通股 2,524,106
合伙)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
商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 2,462,597 人民币普通股 2,462,597
式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第一大股东宜华集团与上述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股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
说明 系,也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
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宜华集团参与了融资融券业务,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53,945,616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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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期末比期初增加39,243万元,增长115.46%,主要系公司收到地产公司股权转让款所致。
2、应收账款期末比期初增加31,068万元,增长133.55%,主要系应收医疗工程款及合并达孜赛勒康所致。
3、预付账款期末比期初增加33,641万元,增长134.15%,主要系预付医疗工程款增加所致。
4、其他应收款期末比期初增加108,608万元,增长296.63%,主要系应收集团的股权转让款及因合并达孜赛勒康所致。
5、存货期末比期初减少219,559万元,减少94.65%,主要系转让地产公司股权所致。
6、固定资产期末比期初增加18,477万元,增长3.25倍,主要系本期增加深圳办公楼所致。
7、在建工程期末比期初减少22,701万元,减少100%,主要系本期深圳办公楼转固定资产所致。
8、无形资产期末比期初增加14,893万元,增长27.6倍,主要系合并达孜赛勒康所致。
9、商誉期末比期初增加122,286万元,增长2.53倍,主要系合并爱奥乐及达孜赛勒康所致。
9、长期待摊费用期末比期初减少1,097万元,减少79.05%,主要系转让广东宜华股权所致。
10、短期借款期末比期初增加65,235万元,增长3.18倍,主要系扩大流动贷款规模所致。
11、预收账款期末比期初增加930万元,增长3.39倍,主要系合并爱奥乐所致。
12、应交税费期末比期初增加9,083万元,增长105.93%,主要系本期计提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13、应付利息期末比期初减少335万元,主要系转让广东宜华股权所致。
1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期末比期初增加55,000万元,系按规定从长期借款划分至此项目的贷款增加所致。
15、长期借款期末比期初减少80,100万元,减少64.03%,主要系部分长期借款转入一年期内的非流动负债,以及剥离广东宜
华负债所致。
16、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比期初减少12,060万元,主要系转让广东宜华股权所致。
17、主营业务收入期末比期初增加20,894万元,增长31.59%,主要系众安康主营业务增长以及合并爱奥乐及达孜赛勒康所致。
18、营业税金及附加减少1867万元,减少55.98%,主要系因公司的部分业务涉及“营改增”所致。
19、管理费用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4,816万元,增长123.37%,主要系本期支付重组财务顾问费以及合并爱奥乐、达孜赛勒康
所致。
20、财务费用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3,137万元,增长75.29%,主要系应贷款规模扩大,相应利息费用增加所致。
21、资产减值损失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682万元,增长122.96%,主要系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22、投资收益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105,234万元,主要系转让广东宜华股权所致。
23、营业外收入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71万元,减少71.61%,系本期收到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24、营业外支出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775万元,增长23.33倍,主要系本期对慈善协会捐赠所致。
25、所得税费用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15,562万元,增长15.47倍,主要系预计所得税增加所致。
2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88,151万元,主要系预付医疗工程类款项及相关保证金增加所致。
27、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38,496万元,系本期收到转让股权款所致。
28、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85,737万元,系本期贷款规模扩大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收到资产出售交易对方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广东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股权转让款累
计9.22亿元,公司按照与宜华集团签订的《关于广东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梅州市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汕头市荣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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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的约定,收到宜华集团支付广东宜华 50%股权转让款后,向工商登记部门办
理了广东宜华公司股权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广东宜华公司的股东已由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宜华企业
(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宜华公司100%股权已过户至宜华集团名下,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已经完成。报告期内,公司收到
资产出售交易对方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梅州市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剩余股权转让款5809.08万元,截止2016年9
月30日,公司已收到梅州宜华100%的股权转让款。报告期内,公司收到资产出售交易对方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汕头
市荣信投资有限公司剩余股权转让款4709.89万元,截止2016年9月30日,公司已收到荣信公司100%的股权转让款。
2、公司分别于2016年3月11日、2016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员工,总人数不超过600人,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2016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部分条款修订的议案》,因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部分条款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
作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存在不一致之处,因此公司对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条款进行修订。2016年9月28日,公司披露《关
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截至2016年9月27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人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
东)有限公司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完成股票购买,累计购买公司股票 10,616,657股,成交金额合计340,608,962.7元,交
易均价32.08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 3708%。
3、2016年5月,为支持汕头市慈善公益事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公司捐赠人民币陆佰万元整给汕头市慈善总会,用于
支持汕头市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2016年8月, 公司再次捐赠人民币壹佰万元整给汕头市慈善总会,用于支持当地公益慈善
事业。
4、2016年6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相关方签订﹤关于亲和源股份有限公司的
股权收购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上海浦东新区康桥镇集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桥资产”)、周星增、奚
志勇、TBP Nursing Home Holdings(H.K.)Limited(以下简称“TBP”)、上海亲和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亲和源置业”)、
亲和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亲和源”)签订了《关于亲和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协议书》(以下简称“收购协议”
或“本协议”),根据收购协议,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康桥资产、周星增、TBP合计持有的亲和源股份116,660,000股,
占亲和源58.33%的股权。各方同意本次58.33%标的股权交易价格协商确定为40,831万元。目前股权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中。
5、2016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众安康后勤集团
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众安康公司增资9764.567329万元。其中9764万元进入注册资本,
0.567329万元进入资本公积金,增资完成后,众安康注册资本由6750万元,增资至16514万元。
6、2015年11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众安康与深圳市康馨鹏城养老事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馨养老公司”)、徐凌子、陈伟权签署《深
圳市莲塘康馨养老项目工程投资建设施工及合作合同》。康馨养老公司将其投资建设的位于深圳市罗湖区莲塘街道仙桐路的
莲塘街道康馨养老中心及社会停车场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莲塘项目)发包给本公司,即由本公司作为该项目工程建设的
总承包方,合同总造价暂定6.78亿元。公司报告期内取得土地证,完成土方、基护总工程的14%,确认莲塘项目工程结算收
入9300万元。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向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
售深圳友德医科技有限公司 20%股权的 2016 年 08 月 16 日 http://www.cninfo.com.cn
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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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履
承诺事 承诺 行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期限
由 时间 情
况
股改承
诺
收购报
告书或
权益变
动报告
书中所
作承诺
关于独立
1、关于保障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性的承诺;2、关于
公司实际控制 性、同业 2015 正
避免与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3、关于规 宜华集团作为
人刘绍喜及控 竞争、关 年 01 常
范与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以上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
股股东宜华集 联交易、 月 30 履
详见公司 2015 年 1 月 10 日披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期间
团 方面的承 日 行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诺
2015 正
2015 年 1 月 30
控股股东宜华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36 个月内不通过减持股份方式协助林正 年 01 常
其他承诺 日-2018 年 1 月
集团 刚、林建新取得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地位。 月 30 履
29 日
日 行
1、关于规范与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2、
2015 正
关于众安康承租的部分房产瑕疵的声明与承诺;3、关于众
资产重 年 01 在
林正刚 其他承诺 安康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的承诺;4、关于 长期有效
组时所 月 30 履
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承诺;5、关于众安康履行招投标程序情
作承诺 日 行
况的承诺;
2015 履
2015 年 2 月 2
南海成长、道基 股份限售 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股份解锁时需 年 02 行
日至 2016 年 2
金滨、道基晨富 承诺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月 02 完
月1日
日 毕
林正刚、林建 避免同业竞争
1、关于避免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2、林
新、朱华、彭杰、 2015 承诺期限为长 正
正刚等 12 名自然人承诺众安康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
邓宇光、侯旭 业绩补偿 年 01 期有效。业绩承 在
2017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英、黄微、夏青、承诺 月 30 诺为 2015 年 1 履
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7,800 万元、10,140 万
阳阳、孙玉香、 日 月 30 日-2018 年 行
元、10,059.33 万元。
邓文芳和李红 4 月 30 日
林正刚、邓宇 其他承诺 承诺自众安康本次交易工商登记完成之日起至少 60 个月内 2015 2015 年 01 月 30 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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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彭杰、朱华、 仍在众安康任职,任职期间,未经上市公司同意,不在其他 年 01 日-2020 年 01 月 常
侯旭英、黄微、 与宜华地产、众安康有竞争关系的任何公司兼职。林正刚等 月 30 30 日 履
夏青、阳阳、孙 众安康核心管理团队如违反任职期限承诺,将承担相应的赔 日 行
玉香、邓文芳、 偿责任。
李红
关于不谋求宜华地产控制地位的承诺:在宜华地产本次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
完成后,本人及一致行动人不会基于所持有的宜华地产的股
份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交易对方谋求一致行动关系。在本次交 2015 正
2015 年 1 月 30
易完成后 36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增持上市公 年 01 常
林正刚、林建新 其他承诺 日至 2018 年 1
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在二级市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协议 月 30 履
月 30 日
受让上市公司股份、认购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等),也不通过 日 行
任何方式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不与上市公司其他任
何股东采取一致行动,不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上市公司其
他股东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
2015 正
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宜华地产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 2015 年 3 月 19
股份限售 年 03 常
新富阳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日至 2018 年 3
承诺 月 19 履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月 19 日
日 行
2015 正
关于关联
年 03 在
新富阳 交易方面 关于减少与规范与宜华健康关联交易的承诺 长期有效
月 19 履
的承诺
日 行
股份解锁方式:①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届满且履行其
林正刚、朱华、 相应 2015 年度全部业绩补偿承诺之日(以较晚发生的为准)
彭杰、邓宇光、 可转让 20%;②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届满且履行其相 2015 正
2015 年 2 月 2
李红、侯旭英、 应 2016 年度全部业绩补偿承诺之日(以较晚发生的为准) 年 02 在
其他承诺 日至 2018 年 4
黄微、夏青、阳 可转让 30%;③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届满且履行其相 月 02 履
月 30 日
阳、孙玉香、邓 应全部业绩补偿承诺之日(以较晚发生的为准)可转让剩余 日 行
文芳 50%。上述股份解锁时需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
定执行。
林建新以众安康股权所认购股份解锁方式:若《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承诺年度第一年预测净利润实
现,其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中锁定期为 12 个月的股份自股 2015 履
2015 年 2 月 2
股份限售 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可向深交所申请解除锁定;如未全 年 02 行
林建新 日至 2016 年 4
承诺 部实现,则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 月 02 完
月 30 日
进行补偿后,其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中锁定期为 12 个月的 日 毕
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可向深交所申请解除锁
定
公司实际控制 关于避免 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2、《关于减少和规范关 2015 正
人刘绍喜及控 同业竞争 联交易的承诺函》;3、《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年 12 长期有效 在
股股东宜华集 及减少和 4、《关于保障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月 01 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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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 规范关联 日 行
交易的承
诺
为保证上市公司利益,如广东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存
2015 正
在未履行通知义务或未取得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意
年 12 做出承诺时至 在
宜华集团 其他承诺 进行股权变动行为,而导致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遭受
月 01 承诺履行完毕。 履
任何损失的,由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并保证宜华
日 行
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为保证上市公司利益,如因未取得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
2015 正
司的同意进行广东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变动行为,
年 12 做出承诺时至 在
宜华集团 其他承诺 导致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遭受任何损失的,由宜华企
月 01 承诺履行完毕。 履
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并保证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日 行
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为保证上市公司利益,如因未取得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2015 正
司平远县支行的同意进行梅州市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年 12 做出承诺时至 在
宜华集团 其他承诺 股权变动行为,导致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遭受任何损
月 01 承诺履行完毕。 履
失的,由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并保证宜华健康医
日 行
疗股份有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如广东宜华所持有的澄国用 2011 第 2011036 号及澄国用
2011 第 2011039 号土地因闲置被有关部门征收土地闲置费或
2015 正
被有关部门收回,宜华集团自愿承担该风险及相关费用、损
年 12 做出承诺时至 在
宜华集团 其他承诺 失,并同意如发生征收土地闲置费或被有关部门收回情形,
月 01 承诺履行完毕。 履
亦不影响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对广东宜华 100%股权的评估
日 行
值及本次重组中根据评估值确定的广东宜华 100%股权的交
易对价。
首次公
开发行
或再融
资时所
作承诺
股权激
励承诺
其他对
公司中
小股东
所作承
诺
承诺是
否按时 是
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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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四、对 2016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2016 年 01 月 27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http://www.cninfo.com.cn
2016 年 04 月 26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http://www.cninfo.com.cn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奕民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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