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6-109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核销资产概况
2016 年 10 月 28 日,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7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核销资产的议案》,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深圳证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在 2016 年第三季度
财务报告中对控股子公司佛山鸿华聚酯切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华公司”)
的部分其他应收款损失予以核销,核销金额为 2,569,748.44 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鸿华公司于 2006 年及以前产生对佛山市华洋实业公司
(以下简称“华洋公司”)其他应收款 2,569,748.44 元。该债权至 2006 年 12
月起满 2 年后(即 2008 年 12 月)已超过法律诉讼时效。鸿华公司已于 2011 年
在该笔款项账龄满 5 年时根据会计准则要求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由于该笔帐款为
历史积存,鸿华公司经追讨确认难以收回,且已超过诉讼时效,鸿华公司决定对
该笔其他应收款项 2,569,748.44 元进行核销。
二、鸿华公司的基本情况
鸿华公司成立于 1997 年 12 月,注册资本为 210 万美元,由公司与香港冠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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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有限公司出资,出资比例分别为 70%、30%,法定代表人:丁一民,住所:
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二路以北污水处理站西侧,经营范围:生产经营聚酯功能母料
及其相关塑料、化工制品(不含危险品),聚酯镀铝薄膜,其他塑料包装材料及
其成型制品。营业期限:1997 年 12 月 22 日至 2012 年 12 月 21 日。鸿华公司经
营期限已于 2012 年 12 月 21 日到期,经鸿华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再延长经
营期并经鸿华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于 2014 年 7 月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目前
鸿华公司正在清算当中。公司已在 2014 年度报告、2015 年度报告中披露该清算
事项。
三、本次核销资产对公司当期利润的影响
本次核销资产所涉及的债务人华洋公司与公司、鸿华公司无关联关系。本次
核销款项已在 2011 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因此本次核销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
产生影响。本次核销资产,将更有利于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
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李胜先生、廖正品先生、邓鹏先生已对本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核销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鸿华公司其他应收款 2,569,748.44 元为历史形
成的坏账,鸿华公司经追讨确认已无法收回,且已超过诉讼时效。鸿华公司已在
2011 年度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为了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鸿华公司对上述其他应收款项进行核销。本次
核销资产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核销不会对
公司当期利润产生影响,也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本次核销资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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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
等规定要求,公司拟在 2016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中对部分其他应收款损失予以
核销,核销金额 2,569,748.44 元。本次资产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
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没有发现存在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核销资产事项。
特此公告。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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