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搜于特供应链”)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规定,截至本公告
日,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搜
于特供应链的担保有利于其补充营运资金,促进子公司主营业务健康发展,被担
保对象经营情况正常,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通过对其实施有效管理,
控制相关风险。公司对外担保程序符合监管部门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各股东的
利益。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搜于特供应链申请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银行
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此页无正文,为《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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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成富 周世权 王 珈
2016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