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审议的《公司聘任总经理议案》
的独立意见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8日上
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作为
独立董事,我们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我们审阅了总经理候选人方程先生的简历等有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的情况,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的任何处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我们认为方程先生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相
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聘请方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
蒋春晨 陈坚
二○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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