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增补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名家汇”)于 2016
年 10 月 28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名家汇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
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增补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刘衡女士的个人
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中规定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也不
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任职资格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刘衡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增补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殷建军 夏成才 谢 岭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