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高创意: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来源:深交所 2016-10-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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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6-084

2016 年 10 月

1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何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

员)张文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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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5,361,262,272.93 4,141,129,755.25 29.4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075,862,825.17 912,489,304.18 17.90%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155,227,333.93 -3.35% 2,931,626,797.22 4.6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4,235,390.89 -2.35% 224,680,165.89 3.18%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104,322,801.23 -2.27% 225,001,408.55 3.22%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131,751,217.16 -4,020.05%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016 -2.40% 0.2190 3.1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016 -2.40% 0.2190 3.1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13% -3.10% 22.04% -5.92%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28,323.55

减:所得税影响额 -107,080.89

合计 -321,242.66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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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60,693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北京弘高慧目投

境内非国有法人 30.30% 310,811,006 310,811,006 质押 157,641,000

资有限公司

北京弘高中太投

境内非国有法人 29.29% 300,440,546 300,440,546 质押 229,727,076

资有限公司

沈建平 境内自然人 2.31% 23,717,598 23,717,598 质押 19,421,369

詹文陆 境内自然人 1.22% 12,513,802 12,513,802

徐志祥 境内自然人 1.05% 10,740,455 10,740,455

李晓蕊 境内自然人 1.04% 10,628,688 10,628,688

北京龙天陆房地

境内自然人 0.97% 10,000,000 10,000,000

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弘高创意建

筑设计股份有限

其他 0.59% 6,048,587 6,048,587

公司-第一期员

工持股计划

陈俊标 境内自然人 0.44% 4,495,000 4,495,000

全国社保基金一

其他 0.32% 3,300,000 3,300,000

零四组合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沈建平 23,717,598 人民币普通股 23,717,598

詹文陆 12,513,802 人民币普通股 12,513,802

徐志祥 10,740,455 人民币普通股 10,740,455

李晓蕊 10,628,688 人民币普通股 10,628,688

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0,000,000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

6,048,587 人民币普通股 6,048,587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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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俊标 4,495,000 人民币普通股 4,495,000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 3,3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300,000

林钢 2,08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080,000

鹏华资产-工商银行-鹏华资产

2,010,400 人民币普通股 2,010,400

沣翌二号资产管理计划

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及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何宁甄建涛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夫妇,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与自然人李晓蕊为父女关系,何宁及甄建

说明 涛参加了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除上述描述外,

公司对其他股东之间关联关系不知。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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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较期初减少41.72%,主要原因为甲方回款相对延迟;

2、应收票据较期初增加2410.16%,主要原因收取了部分甲方的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汇票;

3、应收账款较期初增加48.00%,主要原因工程项目增多,甲方回款相对延迟;

4、预付款项较期初减少了49.30%,因甲方回款延迟,我司支付供应商的款项也相对延迟;

5、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减少了64.69%,上年末形成的保理款项的收回;

6、无形资产较期初增加了63.69%,因支付购买企业软件款项导致;

7、递延所得税资产较期初增加了66.96%,因为应收账款增加,对应计提的坏账增加;

8、应付账款较期初增加了37.28%,因甲方回款延迟,故支付供应商款项相对延迟;

9、预收款项较期初增加了61.19%,新项目开工较多,部分项目在开工初期收取了甲方的预付款;

10、应交税费较期初增加了55.45%,5月份后公司新项目逐渐增多,营改增后新项目的增值税率为11%,因为部分新项目的

进项税未能抵扣,故造成应交税费明显上升。

11、应付利息较期初减少了96.44%,公司偿还了大部分借款,从而减少了利息支出;

12、其他应付款项较期初减少了49.44%,主要原因是公司偿还了向大股东借款所致;

13、营业税及附加较同期比较减少了70.82%,主要由于公司所处行业因实行全面营改增税收政策,导致公司主要税种类由

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而导致;

14、财务费用较同期减少了96.65%,公司偿还了大部分借款,从而减少了利息支出;

15、资产减值损失较同期增加了60.53%,主要原因为主营业务增加及应收账款账龄的增涨,导致坏账准备增长,使得资产

减值损失增加;

16、1-9月份营业税金及附加较同期减少了52.96%,主要由于公司所处行业因实行全面营改增税收政策,导致公司主要税种

类由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而导致;

17、1-9月份财务费用较同期增加了55.95%,公司支付保理业务费用所致;

18、1-9月份资产减值损失同期增加了97.60%,主要原因为主营业务增加及应收账款账龄的增涨,导致坏账准备增长,使得

资产减值损失增加;

19、1-9月份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增长37.67%,公司加紧应收账款的催收所致;

20、1-9月份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减少42.30%;主要原因投标保证金收回减少所致;

20、1-9月份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49.29%,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同比增长31.42%,公司因项目需求及工程

工程进度支付相关项目的成本;

21、1-9月份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4020.05%;公司上半年应收工程款相对延迟,为了项目顺利进行,按合

同约定支付了对应供应商的款项导致;

22、1-9月份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同比减少100%,本报告期未处置固定资产等;

23、1-9月份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80.49%,投资活动现金流小计及投资活动生产的

现金流量净额与同期比较减少89.15%及89.08%,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减少了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投资;

24、1-9月份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95.85%,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减少了借款融资相关活动;

25、1-9月份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30.00%,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与大股东的借款相对减少,并偿还之前的借款余额

而导致;

26、1-9月份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与同期相比减少35.64%,延期支付向公司控股股东股利所导致;

27、1-9月份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同期相比增加144.08%,主要原因为报告期收回保理款项所致;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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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9月份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与同期相比增加57.63%,主要原因保理业务款项收回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北京弘高慧

目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

称“弘高慧

目”)、北京弘

高中太投资

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弘高

中太”)共同承

诺北京弘高

建筑装饰工

北京弘高慧 程设计有限

2014 年 12

目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

2014 年 06 月 月 31 日至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公司、北京弘 称“弘高设 严格履行

06 日 2016 年 12

高中太投资 计”)2014 年

月 31 日

有限公司 度、2015 年

度、2016 年度

实现的净利

润分别不低

于 21,900 万

元、29,800 万

元、39,200 万

元。弘高设计

于承诺期内

实际实现的

净利润按照

如下原则计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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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1)弘高

设计的财务

报表编制应

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及其

他法律、法

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的

规定并与甲

方会计政策

及会计估计

保持一致;

(2)除非根

据法律、法

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的

规定或监管

部门要求,否

则,承诺期内

不得改变弘

高设计的会

计政策、会计

估计;(3)净

利润以合并

报表中扣除

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归属

于母公司净

利润为准。1、

如弘高设计

在承诺期内

未能实现承

诺净利润,则

弘高慧目、弘

高中太应在

承诺期内各

年度《专项审

核报告》在指

定媒体披露

后的十个工

作日内,以其

自本次交易

中取得的股

份向甲方支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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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补偿。2、

当期应补偿

金额中弘高

慧目、弘高中

太内部按照

股权交割日

前各自持有

的弘高设计

出资额占其

合计持有弘

高设计出资

额的持股比

例分担本条

约定的补偿

金额,弘高慧

目、弘高中太

就其应承担

的补偿事宜

互负连带责

任;当期应补

偿股份数量

的计算公式

为:当期应补

偿股份数量=

当期应补偿

金额/本次发

行的股份价

格。3、江苏

东光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

“东光微电”)

在承诺期内

实施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

本或分配股

票股利的,则

应补偿股份

数量相应调

整为:当期应

补偿股份数

量(调整后)

=当期应补偿

股份数(调整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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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转

增或送股比

例)。4、东光

微电在承诺

期内已分配

的现金股利

应作相应返

还,计算公式

为:返还金额

=截至补偿前

每股已获得

的现金股利×

当期应补偿

股份数量。各

方同意,东光

微电和弘高

设计应在承

诺期内各会

计年度结束

后的 5 个月内

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

《专项审核

报告》。5、在

承诺期届满

后六个月内,

东光微电聘

请各方一致

认可的具有

证券、期货业

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

对置入资产

进行减值测

试,并出具

《减值测试

报告》。如标

的股权期末

减值额>承诺

期内已补偿

股份总数×本

次发行的股

份价格,则弘

高慧目、弘高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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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太应对东

光微电另行

补偿。补偿

时,先以弘高

慧目、弘高中

太因本次交

易取得的尚

未出售的股

份进行补偿,

不足的部分

由弘高慧目、

弘高中太以

现金补偿。因

置入资产减

值应补偿股

份数的计算

公式为:应补

偿的股份数

量=期末减值

额/本次发行

的股份价格-

已补偿股份

数量。6、弘

高慧目、弘高

中太承诺:如

弘高慧目、弘

高中太根据

本协议约定

负有股份补

偿义务,则弘

高慧目、弘高

中太应在当

年《专项审核

报告》及《减

值测试报告》

披露后 10 个

工作日内向

登记结算公

司提出将其

当期应补偿

的股份划转

至东光微电

董事会设立

的专门账户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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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申请,东光

微电以总价

1.00 元的价格

向弘高慧目、

弘高中太定

向回购并注

销当期应补

偿的股份。东

光微电应为

弘高慧目、弘

高中太办理

本协议约定

的股份划转

手续提供协

助及便利。7、

在各年计算

的应补偿金

额少于或等

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

补偿的金额

不冲回。计算

结果如出现

小数的,应舍

去取整。

北京弘高慧

目投资有限

公司承诺,自

本次资产重

组定向增发 2014 年 10

北京弘高慧

股票完成之 2014 年 06 月 月 16 日至

目投资有限 严格履行

日起三十六 06 日 2017 年 10

公司

个月内,不会 月 15 日

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

次发行中认

购的股份。

北京弘高中

太投资有限

2014 年 10

北京弘高中 公司承诺:在

2014 年 06 月 月 16 日至

太投资有限 江苏东光微 严格履行

06 日 2017 年 10

公司 电子股份有

月 15 日

限公司本次

重大重组经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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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

会核准后,公

司自发行股

份完成之日

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会转

让或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

发行中认购

的股份。

弘高慧目、弘

高中太、龙天

陆、李晓蕊,

以及实际控

制人何宁夫

妇均已于

2014 年 7 月

30 日作出承

诺:“截至本承

诺函出具之

日,本公司

(本人)及本

公司(本人) 2014 年 07 月

何宁、甄建涛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

关联方不存 30 日

在占用弘高

设计资金的

情形。本公司

(本人)及本

公司(本人)

关联方承诺

未来不会以

任何方式向

弘高设计借

款或占用弘

高设计的资

金。”

本次交易完

北京弘高慧

成后上市公

目投资有限

司实际控制

公司、北京弘 2014 年 06 月

人何宁夫妇、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

高中太投资 06 日

控股股东弘

有限公司、何

高慧目、弘高

宁、甄建涛

中太出具了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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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与江

苏东光微电

子股份有限

公司遵循五

分开原则的

承诺,承诺如

下: 1、人员

独立(1)保

证上市公司

的生产经营

与行政管理

(包括劳动、

人事及工资

管理等)完全

独立于控股

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

联方。(2)保

证上市公司

的总经理、副

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董事

会秘书等高

级管理人员

的独立性,不

在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控制的企业

及其关联方

担任除董事、

监事以外的

其它职务及

领薪。(3)保

证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及关联方提

名出任上市

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人

选都通过合

法的程序进

行,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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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及关联方

不干预上市

公司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

已经作出的

人事任免决

定。2、资产

独立完整(1)

保证上市公

司具有独立

完整的资产、

其资产全部

能处于上市

公司的控制

之下,并为上

市公司独立

拥有和运营。

(2)确保上

市公司与控

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之间

产权关系明

确,上市公司

对所属资产

拥有完整的

所有权,确保

上市公司资

产的独立完

整。(3)控股

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

联方本次交

易前没有、交

易完成后也

不以任何方

式违规占用

上市公司的

资金、资产。

3、财务独立

(1)保证上

市公司拥有

独立的财务

部门和独立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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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财务核算

体系。(2)保

证上市公司

具有规范、独

立的财务会

计制度和对

分公司、子公

司的财务管

理制度。(3)

保证上市公

司独立在银

行开户,不与

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共

用一个银行

账户。(4)保

证上市公司

能够作出独

立的财务决

策。(5)保证

上市公司的

财务人员独

立,不在控股

股东、实际控

制人控制企

业及其关联

方处兼职和

领取报酬。

(6)保证上

市公司及控

制的子公司

依法独立纳

税。4、机构

独立(1)保

证上市公司

及其控制的

子公司依法

建立和完善

法人治理结

构,并拥有独

立、完整的组

织机构。(2)

保证上市公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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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股东大

会、董事会、

独立董事、监

事会、总经理

等依照法律、

法规和公司

章程独立行

使职权。(3)

保证上市公

司建立健全

内部经营管

理机构,独立

行使经营管

理职权,与控

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

企业间不得

有机构混同

的情形。 5、

业务独立(1)

保证上市公

司拥有独立

开展经营活

动的资产、人

员、资质和能

力,具有面向

市场独立自

主持续经营

的能力。(2)

保证上市公

司的业务应

当独立于控

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

企业,与控股

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

业间不得有

同业竞争或

者显失公平

的关联交易。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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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本人

保证不以依

法行使股东

权利以外的

任何方式,干

预上市公司

的重大决策

事项,影响上

市公司资产、

人员、财务、

机构、业务的

独立性。在本

公司/本人为

东光微电的

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期

间,上述承诺

持续有效。如

违反上述承

诺,并因此给

东光微电造

成经济损失,

承诺方将向

东光微电进

行赔偿。

为了避免同

业竞争,更好

地维护中小

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完

成后上市公

司实际控制

北京弘高慧

人何宁夫妇、

目投资有限

控股股东弘

公司、北京弘 2014 年 06 月

高慧目、弘高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

高中太投资 06 日

中太出具了

有限公司、何

《关于避免

宁、甄建涛

与江苏东光

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同

业竞争的承

诺函》,承诺

如下: “在本

次东光微电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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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重大资

产置换及发

行股份购买

资产向弘高

慧目、弘高中

太、龙天陆、

李晓蕊购买

其持有的北

京弘高建筑

装饰工程设

计有限公司

100%股权交

易完成后,本

公司/本人及

本公司/本人

控制的其他

企业不会直

接或间接经

营任何与东

光微电及其

下属公司经

营的业务构

成竞争或可

能构成竞争

的业务;如本

公司/本人及

本公司/本人

控制的企业

的现有业务

或该等企业

为进一步拓

展业务范围,

与东光微电

及其下属公

司经营的业

务产生竞争,

则本公司/本

人及本公司/

本人控制的

企业将采取

停止经营产

生竞争的业

务的方式,或

者采取将产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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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竞争的业

务纳入东光

微电的方式,

或者采取将

产生竞争的

业务转让给

无关联关系

第三方等合

法方式,使本

公司/本人及

本公司/本人

控制的企业

不再从事与

东光微电主

营业务相同

或类似的业

务。”

何宁夫妇承

诺:“对弘高设

计及其子公

司、分公司在

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交割

日前发生的

或源起于交

割日前潜在

将要发生的、

产生经济损

失的员工住

房公积金问

何宁、甄建涛 题承担赔偿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

责任,如弘高

设计及其子

公司、分公司

在住房公积

金方面存在

任何违法违

规问题造成

补缴、罚款或

其他损失(包

括但不限于

因此导致的

诉讼、仲裁、

行政处罚等

20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所引起的损

失),本人承

诺共同、无条

件承担弘高

设计及其子

公司、分公司

因此遭受的

全部损失以

及产生的其

他全部费用,

且在承担相

关责任后不

向弘高设计

及其子公司、

分公司追偿,

保证弘高设

计及其子公

司、分公司不

会因此遭受

任何损失。”

何宁夫妇承

诺:“对弘高设

计及其子公

司、分公司在

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交割

日前发生的

或源起于交

割日前潜在

将要发生的、

产生经济损

失的员工社 2014 年 06 月

何宁、甄建涛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

会保险费问 06 日

题承担赔偿

责任,如弘高

设计及其子

公司、分公司

在社会保险

费方面存在

任何违法违

规问题造成

补缴、罚款或

其他损失(包

括但不限于

21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因此导致的

诉讼、仲裁、

行政处罚等

所引起的损

失),本人承

诺共同、无条

件承担弘高

设计及其子

公司、分公司

因此遭受的

全部损失以

及产生的其

他全部费用,

且在承担相

关责任后不

向弘高设计

及其子公司、

分公司追偿,

保证弘高设

计及其子公

司、分公司不

会因此遭受

任何损失。”

重组完成前,

上市公司将

沿用现有的

利润分配程

序及分配政

策,重组完成

后,上市公司

将视情况决

定是否修订

分红政策。本 2014 年 06 月

何宁、甄建涛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

人作为上市 06 日

公司潜在实

际控制人,承

诺重组完成

后,将只对较

原来分红政

策更有利于

中小股东的

分红政策投

赞成票。

22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为了减少并

规范实际控

制人、控股股

东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

与上市公司

将来可能产

生的关联交

易,确保上市

公司及其全

体股东利益

不受损害,本

次交易完成

后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

何宁夫妇、控

股股东弘高

慧目、弘高中

太出具了《关

北京弘高慧 于减少及规

目投资有限 范与江苏东

公司、北京弘 光微电子股 2014 年 06 月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

高中太投资 份有限公司 06 日

有限公司、何 关联交易的

宁、甄建涛 承诺函》,承

诺如下:“在本

次东光微电

通过重大资

产置换及发

行股份购买

资产向弘高

慧目、弘高中

太、龙天陆、

李晓蕊购买

其持有的北

京弘高建筑

装饰工程设

计有限公司

100%股权交

易完成后,本

公司/本人及

本公司/本人

控制的企业

将尽可能减

23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少与东光微

电的关联交

易,若存在确

有必要且不

可避免的关

联交易,本公

司/本人及本

公司/本人控

制的企业将

与东光微电

按照公平、公

允、等价有偿

等原则依法

签订协议,履

行合法程序,

并将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和《江

苏东光微电

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

规定,依法履

行信息披露

义务并履行

相关内部决

策、报批程

序,保证不以

与市场价格

相比显失公

允的条件与

东光微电进

行交易,亦不

利用该类交

易从事任何

损害东光微

电及其他股

东的合法权

益的行为。”

何宁夫妇承

诺:“本人对北

2014 年 06 月

何宁、甄建涛 京弘高建筑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

06 日

装饰工程设

计有限公司

24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或其子公司

在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交

割日前发生

的或源起于

交割日前潜

在将要发生

的、产生经济

损失的诉讼

事项承担赔

偿责任。本人

将在该等损

失确认时将

损失额无条

件全额补偿

给北京弘高

建筑装饰工

程设计有限

公司或其子

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股权激励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

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 无

一步的工作计划

四、对 2016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

25.92% 至 55.55%

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

34,000 至 42,000

间(万元)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27,000.93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主营业务增长

25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26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四节 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09 月 30 日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29,833,934.95 222,785,874.89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7,530,472.71 300,000.00

应收账款 4,655,852,613.23 3,145,918,686.50

预付款项 30,693,483.14 60,545,276.51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107,358,726.68 304,006,558.2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231,747,441.19 240,356,745.29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669,904.00

流动资产合计 5,163,016,671.90 3,974,583,045.43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27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12,707,893.75 13,871,601.02

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807,058.91 493,039.75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86,351,844.40 93,257,332.41

递延所得税资产 98,378,803.97 58,924,736.64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198,245,601.03 166,546,709.82

资产总计 5,361,262,272.93 4,141,129,755.25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3,838,613,626.33 2,796,120,999.86

预收款项 33,539,797.27 20,807,300.76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246,888.01 221,299.81

应交税费 250,635,068.65 161,234,271.95

28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应付利息 79,737.53 2,245,166.59

应付股利 36,890,836.75

其他应付款 125,393,493.22 248,011,412.10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4,285,399,447.76 3,228,640,451.07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 4,285,399,447.76 3,228,640,451.07

所有者权益:

股本 75,990,382.66 75,417,155.29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186,671,335.03 187,244,563.40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29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盈余公积 21,164,904.95 21,164,904.95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792,036,202.53 628,662,680.5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075,862,825.17 912,489,304.18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1,075,862,825.17 912,489,304.1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5,361,262,272.93 4,141,129,755.25

法定代表人:何宁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宁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文军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159,758.04 18,995,949.3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预付款项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96,943,521.39 19,943,521.39

其他应收款 46,792,378.35 44,711,600.25

存货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145,895,657.78 83,651,070.94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2,820,000,000.00 2,820,00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

30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固定资产 102,113.51 45,576.92

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40,800.00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2,820,142,913.51 2,820,045,576.92

资产总计 2,966,038,571.29 2,903,696,647.86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4,127,221.00 8,832,409.00

预收款项

应付职工薪酬

应交税费 21,383.42 34,180.07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36,890,836.75

其他应付款 32,323,940.74 19,345,433.89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73,363,381.91 28,212,022.96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31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 73,363,381.91 28,212,022.96

所有者权益:

股本 1,025,800,523.00 412,734,085.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1,854,199,476.00 2,467,265,915.00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4,716,636.59 4,716,636.59

未分配利润 7,958,553.79 -9,232,011.69

所有者权益合计 2,892,675,189.38 2,875,484,624.9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966,038,571.29 2,903,696,647.86

3、合并本报告期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总收入 1,155,227,333.93 1,195,234,773.36

其中:营业收入 1,155,227,333.93 1,195,234,773.36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1,015,312,408.17 1,052,719,813.46

32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其中:营业成本 925,538,710.18 966,269,068.14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7,603,134.67 26,056,723.17

销售费用 1,861,180.90 1,761,595.90

管理费用 20,480,136.68 18,970,646.86

财务费用 81,819.85 2,442,888.79

资产减值损失 59,747,425.89 37,218,890.60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企业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39,914,925.76 142,514,959.90

加:营业外收入 0.15 347.42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116,547.27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139,798,378.64 142,515,307.32

列)

减:所得税费用 35,562,987.75 35,770,195.54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04,235,390.89 106,745,111.7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04,235,390.89 106,745,111.78

少数股东损益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

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

33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

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

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

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104,235,390.89 106,745,111.7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

104,235,390.89 106,745,111.78

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1016 0.1041

(二)稀释每股收益 0.1016 0.1041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何宁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宁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文军

4、母公司本报告期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收入 0.00 0.00

减:营业成本 0.00 0.00

34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营业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 1,420.00

管理费用 2,250,118.68 367,420.77

财务费用 73,591.08 39,303.15

资产减值损失 3,654.19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2,327,363.95 -408,143.92

加:营业外收入 347.5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71,496.0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2,398,859.95 -407,796.42

列)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398,859.95 -407,796.42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

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

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35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

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 -2,398,859.95 -407,796.42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二)稀释每股收益

5、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总收入 2,931,626,797.22 2,802,223,735.10

其中:营业收入 2,931,626,797.22 2,802,223,735.10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2,627,732,067.01 2,511,101,838.76

其中:营业成本 2,361,408,455.38 2,297,312,568.08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31,630,492.59 67,235,654.10

销售费用 4,754,421.78 4,291,641.94

管理费用 63,792,033.36 57,090,727.22

财务费用 8,048,332.27 5,160,758.65

资产减值损失 158,098,331.63 80,010,488.77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36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业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303,894,730.21 291,121,896.34

加:营业外收入 0.15 347.5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428,323.70 320,403.4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403.40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303,466,406.66 290,801,840.44

列)

减:所得税费用 78,786,240.77 73,051,957.39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24,680,165.89 217,749,883.0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24,680,165.89 217,749,883.05

少数股东损益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

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

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

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

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37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6.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224,680,165.89 217,749,883.0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

224,680,165.89 217,749,883.05

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2190 0.2123

(二)稀释每股收益 0.2190 0.2123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6、母公司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收入 0.00 0.00

减:营业成本 0.00 0.00

营业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 1,420.00

管理费用 11,271,484.89 777,420.77

财务费用 58,939.83 39,303.15

资产减值损失 100,869.90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90,000,000.00 63,000,000.00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78,568,705.38 62,181,856.08

加:营业外收入 347.5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71,496.0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78,497,209.38 62,182,203.58

列)

38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78,497,209.38 62,182,203.58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

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

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

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 78,497,209.38 62,182,203.58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二)稀释每股收益

7、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598,132,827.74 1,160,874,465.03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39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63,320,167.91 283,074,542.2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761,452,995.65 1,443,949,007.3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506,324,223.56 1,008,964,313.92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67,134,183.30 57,738,378.06

支付的各项税费 140,618,330.00 120,140,021.0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79,127,475.95 253,745,335.6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893,204,212.81 1,440,588,048.6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1,751,217.16 3,360,958.6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80,000.00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0,0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1,422,378.32 7,289,541.61

40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5,820,000.00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422,378.32 13,109,541.6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22,378.32 -13,029,541.6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

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9,000,000.00 217,0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48,564,108.07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57,564,108.07 217,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85,500,000.00 264,990,864.17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27,842,451.53 43,263,248.20

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

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000,001.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17,342,452.53 308,254,112.3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221,655.54 -91,254,112.37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92,951,939.94 -100,922,695.29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22,785,874.89 183,288,585.17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29,833,934.95 82,365,889.88

8、母公司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1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3,141,320.06 63,625,379.8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3,141,320.06 63,625,379.87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3,825,385.52

支付的各项税费 23,775.8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0,595,283.80 64,485,033.6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4,444,445.17 64,485,033.6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03,125.11 -859,653.7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3,000,000.00 740,075.93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3,000,000.00 740,075.9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117,258.00 14,966.00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7,258.00 14,966.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882,742.00 725,109.9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603,447.8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03,447.8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25,019,254.95

的现金

42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000,001.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9,019,255.9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415,808.15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0.00 0.00

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6,836,191.26 -134,543.83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8,995,949.30 439,512.34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159,758.04 304,968.51

二、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签字:何宁

2016 年 10 月 28 日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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