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调整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 2016 年 10 月 28 日第二届
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调整公司 2016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额度的
议案》,现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与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凯德石英”)的
关联交易系日常经营所需,由于双方的业务合作情况良好,相关业务
的拓展超出预期,因此公司与关联方 2016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将超
出年初预计。公司根据关联交易实际情况调整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是为了更好地规范公司关联交易,满足公司实际购销业务需求。
2、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结算时间和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不会导致公司
对关联方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产生依赖。
4、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对公司关于调整 2016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额度的事项
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调整
2016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鲁 瑾:
2016 年 10 月 28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调整
2016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宇永杰:
2016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