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8 证券简称:西藏珠峰 公告编号:2016-63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情况概述
2015 年 11 月 13 日,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西藏珠峰”)及
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珠峰锌业有限公司(下称“珠峰锌业”)和青海西部铟业有限责任
公司(下称“西部铟业”)与湖南智昊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湖南智昊”)签订《股权转
让协议》。公司拟向湖南智昊通过协议方式转让珠峰锌业 100%股权、西部铟业 56.1%股
权。201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201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
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2016 年 10 月 1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出售的议案》(公告编号:2016-54)。上述议案尚需
2016 年 11 月 3 日召开的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6 年 10 月 27 日,相关各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并签
署《解除股权转让协议书》。
二、《解除股权转让协议书》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湖南智昊投资有限公司
丙方:青海珠峰锌业有限公司
丁方:青海西部铟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各方协商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各方于 2015 年 11 月 13 日在上
海市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2、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已收取乙方的股权转让价款及履约定
金人民币壹仟万元(CNY:10,000,000.00)整退还给乙方指定账户。
3、乙方同意在收到甲方退还款项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已接收的丙方、丁方物品、
物资及有关文件原件返还给丙方、丁方。
4、各方同意,各自放弃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追究其他方违约责任或要求其他
方赔偿、补偿的全部权利。
5、本协议壹式肆份,协议方各持壹份,自下述全部条件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
(2)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做出批准终止《股权转让协议》项下交易的决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至此,《解除股权转让协议书》的签署生效将对终止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各方
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与湖南智昊就此亦不存在尚未解决的争议和纠纷。
本 公 司 发 布 的 信 息 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券 时 报 》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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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