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公司关于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议案》。基
于独立立场判断,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
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2016年10月28日
(此页无正文,系“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
备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苏子孟
刘宗柳
张盛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