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大同煤业 公告编号:临2016-063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
金鼎活性炭有限公司续贷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被担保人:大同煤业金鼎活性炭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5000 万元、13.5
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无
●本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活性炭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金鼎活性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活性炭公司”)
向浦发银行朔州市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1 亿元,并签署了相关合
同。实际发生额为 5000 万元。该笔贷款将于近日到期,活性炭公司
拟向该行办理 5000 万元贷款续贷手续,需公司提供担保。为保证金
鼎活性炭公司资金正常运行,公司同意为该项续贷提供担保。
(二)2016 年 10 月 28 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金鼎活性炭有限公司续贷提供
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大同煤业金鼎活性炭有限公司
住所:大同市南郊区泉落路南
法定代表人:石兴堂
经营范围:进出口业务:生产销售活性炭;经营本公司自营产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项目)
注册资本:叁亿伍仟肆佰万元整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119,847.15 万元、负债总额
88,504.16 万元、资产净额 31,342.99 万元、净利润-2,187.15 万元;
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 124,836.07 万元、负债总额
95,146.51 万元、资产净额 29,689.56 万元、净利润-1,653.43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期限:1 年;合计金额:人民币 5000
万元。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上述担保事宜,由公司法定代表
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人签署有关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鉴于活性炭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状况,针对其市场风险和工艺风
险,销售客户与销售价格有很大不确定性,在投产初期偿还债务能力
较弱,活性炭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主要是为了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
行,同意公司为活性炭公司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9.46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9.97%;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
额为 15.2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1.21%;公
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金鼎活性炭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