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吉视传媒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公司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符合 《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资格。
3、公司本次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其教育背景、专业能力
和职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任职务的要求。
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张群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肖军、王力波、张守龙、高雪菘、
麻卫东为公司副总经理,麻卫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签字:许正良 刘衍珩 吴国萍 王文生
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