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平股份: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10-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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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843 公司简称:正平股份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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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目录

一、 重要提示.................................................................. 3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 3

三、 重要事项.................................................................. 7

四、 附录.....................................................................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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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金生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黎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马花保证季

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 3,625,057,753.51 2,602,665,933.95 39.28

归属于上市公司 1,197,524,909.41 697,817,653.29 71.61

股东的净资产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1-9 月) (1-9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 -555,695,822.29 -505,995,931.37

不适用

现金流量净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1-9 月) (1-9 月) (%)

营业收入 1,679,704,121.52 1,744,793,545.04 -3.73

归属于上市公司 49,588,703.73 54,675,905.18 -9.30

股东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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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上市公司 49,544,611.43 53,874,445.32 -8.04

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

加权平均净资产 3.4312 8.3007 减少 4.87 个百分点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0.1593 0.1821 -12.52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0.1593 0.1821 -12.52

(元/股)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金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说明

项目

(7-9 月) (1-9 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36,873.30 36,873.3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

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

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 15,000

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

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

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

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

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

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

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

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

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

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

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

资产的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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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

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

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

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

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

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

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

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

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

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

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

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

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

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

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

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

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

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

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

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

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

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

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

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

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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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

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所得税影响额 -5,531.00 -7,781.0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税后)

合计 31,342.3 44,092.3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53,735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期末持股数 比例 持有有限售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性质

(全称) 量 (%) 条件股份数 股份状态 数量

金生光 100,231,443 25.06 100,231,443 境内自然

金阳光投资 37,743,000 9.44 37,743,000 境内非国

有法人

金生辉 34,520,913 8.63 34,520,913 境内自然

金飞梅 16,475,903 4.12 16,475,903 境内自然

吴江汇侨创业 16,410,000 4.10 16,410,000 境内非国

投资有限公司 有法人

李建莉 15,044,688 3.76 15,044,688 境内自然

李元庆 11,244,132 2.81 11,244,132 境内自然

张金林 10,594,296 2.65 10,594,296 境内自然

宋科 8,943,450 2.24 8,943,450 境内自然

湖南中诚信鸿 8,205,000 2.05 8,205,000 境内非国

业创业投资中 无 有法人

心(有限合伙)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 股份种类及数量

量 种类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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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期末数 期初数 变动幅度 变动主要原因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 761,270 761,270

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 人民币普通股

账户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 660,516 660,516

人民币普通股

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 654,701 654,701

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高凤彩 553,328 人民币普通股 553,32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 546,304 546,304

人民币普通股

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客 517,400 517,400

人民币普通股

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509,600 509,600

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 人民币普通股

账户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490,689 490,689

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 人民币普通股

账户

李继祥 393,799 人民币普通股 393,79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 384,100 384,100

人民币普通股

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 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属于

行动的说明 《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不适用

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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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系报告期末不存

应收票据 - 100,000.00 -100.00% 在应收票据未结算的

情形

应收账款 857,730,759.70 592,277,978.65 44.82% 工程项目增加所致

工程施工企业为购买

预付款项 45,988,217.06 21,933,512.25 109.67% 原材料预付的工程款

导致

新中标项目各类保证

其他应收款 452,982,642.07 260,051,674.48 74.19%

金增加所致

已完工未结算的合同

存货 1,287,017,357.72 618,324,851.71 108.15%

成本增加

主要系 BT 项目进入回

一年内到期的

- 230,321,733.39 -100.00% 购期应收工程款转入

非流动资产

应收账款核算

可供出售金融资

36,000,000.00 6,000,000.00 500.00% 本年度新增投资单位

短期借款 773,000,000.00 580,000,000.00 33.28% 本年度新增借款所致

本年度减少了票据支

应付票据 52,859,000.00 80,969,302.00 -34.72%

付的结算方式

应付账款 1,210,503,576.51 897,141,218.72 34.93% 工程项目增加所致

“营改增”使工程施工

应交税费 34,786,304.00 50,682,648.07 -31.36% 类业务收入纳税义务

延后

工程施工项目的履约

其他应付款 15,700,961.31 10,173,799.33 54.33%

保证金增加导致

长期借款 82,000,000.00 18,500,000.00 343.24% 本年度新增借款所致

本年度公开发行股票

股本 400,003,000.00 300,303,000.00 33.20%

所致

本年度公开发行股票

资本公积 370,062,313.75 19,762,313.75 1772.57%

所致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营改增”使

营业税金及附 得公司工程施工收入

2,857,323.03 28,532,282.51 -89.99%

加 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

纳增值税

本报告期子公司路拓

销售费用 1,605,121.94 714,590.16 124.62% 产品销售量增加导致

运输费用增加

报告期对外借款增大

财务费用 17,503,882.06 12,395,734.93 41.21%

导致借款费用增加

本报告期支付的投标

资产减值损失 12,127,837.79 4,355,112.39 178.47%

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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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大导致计提坏账准

备增加

投资收益(损失 本报告期确认 BT 项

2,862,035.68 -253,368.57 不适用

以“-”号填列) 目的投资收益所致

本报告期未收到上年

营业外收入 36,873.30 800,000.00 -95.39% 同期相同金额的政府

补助

本报告期未发生营业

营业外支出 - 2,955.00 -100.00%

外支出事项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上年同期

收到其他与经 本年收回的履约保证

营活动有关的现 325,588,216.03 219,892,953.90 48.07% 金及投标保证金较上

金 年同期增多

支付其他与经 本年支付的投标保证

营活动有关的现 514,049,962.94 282,089,031.18 82.23% 金及履约保证金较上

金 年同期增多

处置固定资产、

本年处置固定资产按

无形资产和其他

- 180,000.00 -100.00% “以旧换新”模式处理

长期资产收回的

未收到现金

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

本年 BT 项目的回款较

资活动有关的现 60,000,000.00 95,000,000.00 -36.84%

上年同期减少

支付其他与筹 主要系本年支付股票

资活动有关的现 48,666,794.24 5,471,503.00 789.46% 上市发行费用及定期

金 存单质押所致

支付其他与投 本年 BT 项目处于后

资活动有关的现 33,196,972.22 73,519,960.62 -54.85% 期建设阶段,投资现金

金 支付减少

购建固定资产、

主要系新增子公司正

无形资产和其他

17,698,904.58 10,775,209.16 64.26% 平管廊设施制造有限

长期资产支付的

公司预付设备款所致

现金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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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内 承诺时 是否 是否及

序号 承诺背景 承诺方 承诺名称 容备注 间及期 履行 时严格

编号 限 期 履行

与首次公开发 正平股份股东以及作为

1 股份锁定承诺 (1) 2014.3 是 是

行相关的承诺 股东的董监高人员

与首次公开发 金生光、金生辉、李建 避免同业竞争及利

2 (2) 2013.9 是 是

行相关的承诺 莉 益冲突的承诺

与首次公开发 金生光、金生辉、李建

3 关联交易的承诺 (3) 2013.3 是 是

行相关的承诺 莉

正平股份、实际控制人

与首次公开发 关于招股书真实、

4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4) 2013.3 是 是

行相关的承诺 准确、完整的承诺

理人员

与首次公开发 正平股份、实际控制人 关于稳定公司股价

5 (5) 2014.3 是 是

行相关的承诺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承诺

5%以上股东关于持

与首次公开发

6 持股 5%以上股东 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6) 2014.3 是 是

行相关的承诺

的承诺

正平股份、实际控制人

与首次公开发 关于未能履行承诺

7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7) 2014.3 是 是

行相关的承诺 的约束措施

理人员

公司实际控制人金生光、金生辉、李建莉及其近亲属王生娟、金飞梅、马金龙、金飞菲及实际控

制人金生光、金生辉控制的金阳光投资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本公司持

有的上述股份。此外,公司实际控制人金生光、金生辉、李建莉承诺: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李元庆、王黎莹、马富昕、史贵章、宋其忠、李万财、

张金林、骆昌全、王长安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

(1) 在本人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金生光、金生辉、李建莉及金阳光投资和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李元庆、王

黎莹、马富昕、史贵章、宋其忠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

相应调整。上述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公司的法人股股东吴江汇侨、深圳兴通及湖南中诚信和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本公司持有的上述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金生光、金生辉和李建莉分别签署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内容如下:

本人作为正平路桥的实际控制人,目前未从事或参与和正平路桥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与

(2)

正平路桥不存在同业竞争的行为。为避免与正平路桥产生新的或潜在的同业竞争,本人承诺如下:(1)

本人、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正平路桥以外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与正平路桥业务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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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的业务,将来亦不会以合资经营、合作经营、独资等任何形式从事与正平路桥相同、相似或在任

何方面有竞争或构成竞争的业务;(2)如果正平路桥在其现有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业务经营范

围,本人、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正平路桥以外的其他企业将不与正平路桥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

如本人或本人控制的企业已对此进行生产、经营的,本人承诺将停止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者将相竞

争的业务纳入正平路桥,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正平路桥在同等条件下有

优先购买权;(3)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正平路桥及其他股东造成的经济损失,本人因违

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归正平路桥所有。本人为正平路桥实际控制人期间,本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有

效承诺。

1、公司建立了独立的产、供、销系统,拥有独立的市场营销、采购供应、技术研发、财务管理、

人力资源等现代生产各环节必备的职能部门,在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面不存在依赖控股股东的情

况。

2、对于正常的、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关联交易,公司将继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

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的规定,认真履行关联交易

决策程序,确保交易定价公允,并对关联交易予以充分及时披露。

3、报告期内,未发生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形。为了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公司通过自查自纠、

整改、重新学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加强独

立性的必要性,杜绝未来任何形式的关联资金往来。

4、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方面,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

(1)2011 年 12 月,公司创立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7 名董事中外部董事占 3 名,

2012 年 6 月,公司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9 名董事中外部董事占 6 名,占董事总人数的 2/3,截至目

前,外部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总数过半数,公司聘任的外部董事具有丰富的公司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

保证了董事会独立于控股股东、管理层进行公司决策和价值判断。公司董事会人员构成有效保证了外

(3)

部董事在公司决策中的作用,能够更好地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

(2)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2011 年 3 月 8 日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

施指引》的规定,确定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的职责,并修

订了公司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等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及关联董事、关联股东的回避表决制度进行了详细的

规定。

5、为规范及减少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金生光、金生辉、李建莉

已分别出具了《规范与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本人及控制的企业保证尽可能避免与股份公

司发生关联交易,如果未来本人及控制的企业与正平路桥发生难以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承诺将遵循

市场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有关规则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不利用关联

交易非法转移股份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正平路桥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除非本人

不再为正平路桥之实际控制人,本承诺始终有效。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正平路桥及其他股东造成损

失,一切损失将由本人承担。

公司承诺:(1)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2)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

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对上述违法事实作出认

定后三十个交易日内,依法提出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敦促控股股东依法提

(4)

出购回已转让原限售股份(如有)的股份购回方案。股份回购及购回价格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

行价格和有关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之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者。若公司股

票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前述股票发行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3)公司招股

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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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或司法机关对上述违法事实作出最终认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4)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

公司将及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进行公告,披露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关于回购股份、购回股份以及赔偿损失等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

况。

实际控制人金生光、金生辉、李建莉及股东金阳光投资承诺:(1)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本

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上述违法事实作出认定后三十个交易日内,就公司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

全部新股敦促公司依法提出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在前述期限内就购回公

司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依法提出股份购回方案并公告。股份回购及购回价格为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有关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之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

者。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前述股票发行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在实施股份回购及购回时,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本公司)将在中国

证监会或司法机关对上述违法事实作出最终认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3)本人(本公司)若违反

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违反承诺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停止在公司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本

人(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措施并实施完毕之时止。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

关对上述违法事实作出最终认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3)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

将在违反承诺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

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之日为止。

发行人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具体

内容如下:

(一)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和停止

1、启动条件: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

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的情形(若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上述股

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且不存在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规定不得实施的情形,公司应当启动稳定

股价措施。

2、停止条件:在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期间,如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高于公司上

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停止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直至再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

(5)

启动条件。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仍符合上市条件。

(二)稳定股价措施

1、公司回购股份

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

内启动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票。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上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高

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

如公司在触发稳定股价的启动条件后未及时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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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自愿接受监管机构对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的制定、实施等进行监督。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聘用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须履行稳定股价措施的相关义务。

2、实际控制人及金阳光投资增持股份

如公司回购股份的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后,公司股价仍未达到稳定股价预案的停止条件,实际

控制人金生光、金生辉、李建莉及股东金阳光投资应在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之日起 5 个交易日

内公告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并启动实施。

实际控制人及金阳光投资应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

金总额合计不低于 700 万元,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总额合计不超过 1,000 万元。

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外,稳定股价预案启动至停止期间,实际控制人及

金阳光投资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实际控制人及金阳光投资如未及时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分

得的现金股利返还公司,如未能按期返还,公司可以从之后发放的现金股利中扣发,直至扣减金额累

计达到 1,000 万元。

稳定股价预案启动至停止期间,本人及本公司不因不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实际控制人的控制企

业等原因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

在公司回购股份、实际控制人及金阳光投资增持股份均已实施完毕后,公司股价仍未达到稳定股

价预案的停止条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上述回购、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告

增持方案并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次用于购买公司股票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

税后薪酬/津贴额的 20%;单一会计年度用于购买公司股票的资金总额不超过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

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津贴额的 50%。

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外,稳定股价预案启动至停止期间,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未及时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及股东分红,

直至累计扣减金额达到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津贴额的 50%。

稳定股价预案启动至停止期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因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

述稳定股价措施。

实际控制人金生光、金生辉、李建莉及股东金阳光投资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1)本人(本

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3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

本人(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

持;(3)本人(本公司)承诺在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期间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4)本人(本公司)减

(6) 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

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5)本人(本公司)锁定期满后的二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该期间内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作相应调整;(6)若本人(本公司)

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

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自愿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

监管措施或处罚。

吴江汇侨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1)本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12 个月内不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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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持所持公司股份;(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3)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

式等;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的二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

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4)前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

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自

愿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或处罚。

金飞梅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1)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36 个月内不减持所

持公司股份;(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

人在锁定期满后的二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4)前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

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自愿接受上海证券交

易所等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或处罚。

就上述承诺的履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提出了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具体如下:

公司的约束措施:1、如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公司需提出新的

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

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

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暂停股东分红,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3)不得批准未履

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申请,但可以进行职务变更;(4)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如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

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

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

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7)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措施: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

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

施完毕:(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但因继承、司法裁判、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

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4)可以变更公司

职务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5)主动申请公司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6)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

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

账户;(7)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依法承担个人及连带赔偿责任。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

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

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

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

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金阳光投资的约束措施:1、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

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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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但因司法裁判、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3)

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

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5)给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

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公司股

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

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金生辉

日期 2016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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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四、 附录

4.1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6 年 9 月 30 日

编制单位: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526,967,197.65 429,478,727.55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100,000.00

应收账款 857,730,759.70 592,277,978.65

预付款项 45,988,217.06 21,933,512.25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452,982,642.07 260,051,674.48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1,287,017,357.72 618,324,851.71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230,321,733.39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3,170,686,174.20 2,152,488,478.03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6,000,000.00 6,000,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147,623,721.61 167,737,642.65

长期股权投资 86,719,122.74 86,699,674.19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137,036,912.35 150,266,846.18

在建工程 8,794,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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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15,768,920.21 15,591,889.00

开发支出

商誉 371,336.00 371,336.00

长期待摊费用 10,045,939.18 11,380,432.17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011,212.72 12,129,635.73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454,371,579.31 450,177,455.92

资产总计 3,625,057,753.51 2,602,665,933.95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773,000,000.00 580,000,000.00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52,859,000.00 80,969,302.00

应付账款 1,210,503,576.51 897,141,218.72

预收款项 206,792,559.17 218,591,006.42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18,761,485.45 22,300,136.94

应交税费 34,786,304.00 50,682,648.07

应付利息 1,329,038.90 1,088,186.12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15,700,961.31 10,173,799.33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1,000,000.00 24,400,000.00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2,344,732,925.34 1,885,346,297.6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82,000,000.00 18,500,000.00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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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799,918.76 1,001,983.06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82,799,918.76 19,501,983.06

负债合计 2,427,532,844.10 1,904,848,280.66

所有者权益

股本 400,003,000.00 300,303,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370,062,313.75 19,762,313.75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43,392,425.92 43,273,873.53

盈余公积 30,430,581.02 28,917,271.34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353,636,588.72 305,561,194.6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197,524,909.41 697,817,653.29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1,197,524,909.41 697,817,653.2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625,057,753.51 2,602,665,933.95

法定代表人:金生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黎莹 会计机构负责人:马花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6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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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编制单位: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461,835,268.43 235,288,368.87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533,331,729.51 353,909,473.11

预付款项 28,975,120.37 17,348,313.26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303,656,136.84 186,956,389.09

存货 862,362,940.19 324,483,302.98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230,321,733.39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2,190,161,195.34 1,348,307,580.70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0,000,000.00 -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147,623,721.61 167,737,642.65

长期股权投资 474,984,098.41 454,984,098.41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79,729,648.85 86,438,586.76

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11,525,452.91 11,670,982.83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6,179,043.53 3,635,001.85

递延所得税资产 7,870,722.72 8,315,678.12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757,912,688.03 732,781,990.62

资产总计 2,948,073,883.37 2,081,089,571.32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623,000,000.00 780,000,0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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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34,479,000.00 72,273,836.00

应付账款 754,215,445.49 430,555,823.99

预收款项 129,491,332.40 104,153,069.48

应付职工薪酬 5,062,042.40 7,414,792.19

应交税费 16,335,054.44 35,491,865.36

应付利息 1,139,638.89 1,058,286.11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234,595,756.30 36,550,399.31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1,000,000.00 24,400,000.00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1,829,318,269.92 1,491,898,072.44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82,000,000.00 18,500,000.00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82,000,000.00 18,500,000.00

负债合计 1,911,318,269.92 1,510,398,072.44

所有者权益:

股本 400,003,000.00 300,303,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368,285,670.02 17,985,670.02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37,083,560.45 36,152,542.71

盈余公积 30,430,581.02 28,917,271.34

未分配利润 200,952,801.96 187,333,014.81

所有者权益合计 1,036,755,613.45 570,691,498.8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948,073,883.37 2,081,089,57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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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法定代表人:金生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黎莹 会计机构负责人:马花

合并利润表

2016 年 1—9 月

编制单位: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年初至报告期 期 上年年初至报告期

项目

(7-9 月) (7-9 月) 末金额 (1-9 月) 期末金额(1-9 月)

808,518,229.92 884,528,213.25 1,679,704,121.52 1,744,793,545.0

一、营业总收入

4

808,518,229.92 884,528,213.25 1,679,704,121.52 1,744,793,545.

其中:营业收入

04

利息收

已赚保

手续费

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779,354,079.64 846,097,501.40 1,627,082,879.10 1,676,219,900.00

其中:营业成本 734,660,260.40 788,679,361.59 1,509,919,805.96 1,547,268,903.49

利息支

手续费

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

出净额

提取保

险合同准备金

净额

保单红

利支出

分保费

营业税 2,857,323.03 28,532,282.51 11,917,062.55 55,698,097.41

金及附加

销售费 1,605,121.94 714,590.16 3,876,734.00 1,546,841.87

管理费 10,599,654.42 11,420,419.82 33,539,662.66 31,505,564.88

财务费 17,503,882.06 12,395,734.93 43,291,330.24 34,286,29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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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资产减 12,127,837.79 4,355,112.39 24,538,283.69 5,914,196.83

值损失

加:公允价值

变动收益(损失

以“-”号填列)

投资收 2,862,035.68 -253,368.57 4,900,091.61 -263,265.93

益(损失以“-”

号填列)

其中:对 11,958.62 -253,368.57 19,448.55 -263,265.93

联营企业和合

营企业的投资

收益

汇兑收

益(损失以“-”

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 32,026,185.96 38,177,343.28 57,521,334.03 68,310,379.11

(亏损以“-”

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 36,873.30 800,000.00 51,873.30 964,834.81

其中:非 36,873.30 36,873.30 164,834.81

流动资产处置

利得

减:营业外支 - 2,955.00 2,955.00

其中:非 -

流动资产处置

损失

四、利润总额 32,063,059.26 38,974,388.28 57,573,207.33 69,272,258.92

(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 5,909,257.21 8,291,624.60 7,984,503.60 14,596,353.74

五、净利润(净 26,153,802.05 30,682,763.68 49,588,703.73 54,675,905.18

亏损以“-”

号填列)

归属于母公 26,153,802.05 30,682,763.68 49,588,703.73 54,675,905.18

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

少数股东损 - - -

益 -

六、其他综合收 - - -

22 / 29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益的税后净额 -

归属母公司

所有者的其他

综合收益的税

后净额

(一)以后

不能重分类进

损益的其他综

合收益

1.重新

计量设定受益

计划净负债或

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

法下在被投资

单位不能重分

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

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

被投资单位以

后将重分类进

损益的其他综

合收益中享有

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

投资重分类为

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

期损益的有效

部分

5.外币财务报

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

东的其他综合

23 / 29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收益的税后净

七、综合收益总 26,153,802.05 30,682,763.68 49,588,703.73 54,675,905.18

归属于母公司 26,153,802.05 30,682,763.68 49,588,703.73 54,675,905.18

所有者的综合

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

东的综合收益

总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 0.0784 0.1022 0.1593 0.1821

收益(元/股)

(二)稀释每股 0.0784 0.1022 0.1593 0.1821

收益(元/股)

法定代表人:金生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黎莹 会计机构负责人:马花

母公司利润表

2016 年 1—9 月

编制单位: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年初至报告期期 上年年初至报告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项目 末金额 期期末金额

(7-9 月) (7-9 月)

(1-9 月) (1-9 月)

549,679,394.00 527,961,004.65 1,095,668,120. 1,050,678,012.

一、营业收入

83 60

减:营业成本 498,658,956.66 472,010,851.79 989,206,040.59 930,007,000.65

营业税金及附 11,824,154.67 17,243,066.06 17,198,846.21 34,292,572.05

- -

销售费用

-

管理费用 7,122,454.42 7,438,379.35 21,504,719.11 19,890,303.26

财务费用 14,579,673.99 11,163,064.68 37,835,300.30 37,130,019.01

资产减值损失 12,593,452.65 1,688,094.72 19,227,257.35 1,310,682.42

加:公允价值变动 - -

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 2,850,077.06 - 4,880,643.06 40,000,000.00

失以“-”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 - -

24 / 29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

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 7,750,778.67 18,417,548.05 15,576,600.33 68,047,435.21

以“-”号填列)

- - 15,000.00 164,334.81

加:营业外收入

其中:非流动 - - 164,334.81

资产处置利得

- 2,955.00 2,955.00

减:营业外支出

-

其中:非流动 - -

资产处置损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 7,750,778.67 18,414,593.05 15,591,600.33 68,208,815.02

总额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1,414,741.70 5,038,334.67 458,503.50 8,126,537.72

四、净利润(净亏损 6,336,036.97 13,376,258.38 15,133,096.83 60,082,277.30

以“-”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

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

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

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

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

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

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

益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

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

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

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

3.持有至到期投

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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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损益的有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

折算差额

6.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 6,336,036.97 13,376,258.38 15,133,096.83 60,082,277.30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

收益(元/股)

(二)稀释每股

收益(元/股)

法定代表人:金生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黎莹 会计机构负责人:马花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16 年 1—9 月

编制单位: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上年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 月) (1-9 月)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964,634,036.28 1047014098.27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25,588,216.03 219,892,953.9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90,222,252.31 1,266,907,052.17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225,365,475.6 1,393,867,371.89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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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62,774,873.99 63,042,537.43

支付的各项税费 43,727,762.07 33,904,043.0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14,049,962.94 282,089,031.1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845,918,074.6 1,772,902,983.5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555,695,822.29 -505,995,931.3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180,000.00

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60,000,000.00 95,0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0,000,000.00 95,180,0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17,698,904.58 10,775,209.16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30,000,000.00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3,196,972.22 73,519,960.62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0,895,876.80 84,295,169.7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20,895,876.80 10,884,830.22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462,371,72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

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889,997,342.61 690,0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352,369,062.61 690,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626,897,342.61 542,2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37,857,836.57 48,026,225.43

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

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8,666,794.24 5,471,5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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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13,421,973.42 595,697,728.4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638,947,089.19 94,302,271.57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2,355,390.1 -400,808,829.58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12,576,027.03 524,021,013.08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74,931,417.13 123,212,183.50

法定代表人:金生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黎莹 会计机构负责人:马花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16 年 1—9 月

编制单位: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上年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

(1-9 月) 额(1-9 月)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580,839,843.47 628,744,420.42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331,660,619.08 648,657,265.8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912,500,462.55 1,277,401,686.27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647,270,608.26 882,489,881.82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1,236,193.78 35,726,746.38

支付的各项税费 25,179,287.32 20,597,731.9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277,460,884.25 682,935,691.6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981,146,973.61 1,621,750,051.7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8,646,511.06 -344,348,365.51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40,000,000.0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180,000.00

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

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60,000,000.00 95,0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0,000,000.00 135,180,0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7,772,152.50 7,655,477.94

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50,00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

净额

28 / 29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3,196,972.22 73,519,960.62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0,969,124.72 81,175,438.5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969,124.72 54,004,561.4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462,371,72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739,997,342.61 860,0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02,369,062.61 860,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826,897,342.61 622,2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32,248,424.65 46,580,376.99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8,666,794.24 4,891,503.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07,812,561.50 673,671,879.9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4,556,501.11 186,328,120.01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94,940,865.33 -104,015,684.06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23,377,832.47 186,805,877.1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18,318,697.8 82,790,193.10

法定代表人:金生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黎莹 会计机构负责人:马花

4.2 审计报告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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