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1、经审阅各位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履历,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第 146 条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各位高级管理人员亦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或其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等情况。
2、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提名程序等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3、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
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瑕疵资产承诺完成情况及控股股东申请变更部分承诺事项
完成期限的事项
本次关于变更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表决。本次变
更承诺的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保护公司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
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瑕疵资产承诺完成情况及控股股东
申请变更部分承诺事项完成期限的议案》内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裴平、蒋伏心、杨荣华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裴 平 蒋伏心 杨荣华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