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银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10-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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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08 证券简称:无锡银行 公告编号:2016-004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行”)第四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现场会议的形式于2016年10月28日在无锡农村商业银行总

行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已于2016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分别发出。

会议应到董事15名,实到董事12名,其中独立董事张庆委托独立董事蔡则祥代

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王怀明委托独立董事林雷代为出席会议并

行使表决权,董事唐劲松委托董事殷新中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

任晓平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

、有效。

会议审议并经表决通过了:

1、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保密管理暂行办法的议案;

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及变动本公司股份管理办法的议案;

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办法的议案;

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

6、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

追究制度的议案;

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议案;

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三季度内控报告的议案;

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关联交易授信的议案;

(1)公司将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我行信托合作机构,授信总金额

为3亿元。

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注:国联信托授信因董事汤兴良为关联人,故董事汤兴良回避表决)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①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交易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且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②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体现了公允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表示认可并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①公司将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信托合作机构,授信总金额为3亿元

,其授信条件不优于同期市场同业往来的基本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

中国银监会等监管机构的要求,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的

情形。

②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对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同业授信,综合授

信额度为3.7亿元,授信明细为:债券投资3.7亿元。

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注: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同业授信因独立董事徐从才为关联人,故独立董

2

事徐从才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徐从才适用回避原则,除徐从才以外的其他独立董事发表如

下事前认可意见:

①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交易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且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②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体现了公允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以上独立董事表示认可并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徐从才适用回避原则,除徐从才以外的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①公司对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同业授信,综合授信额

度为3.7亿元,授信明细为:债券投资3.7亿元。其授信条件不优于同期市场同

业往来的基本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银监会等监管机构的要求,

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②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关于上述重大关联交易授信披露了《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与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和《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与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10、关于无锡万新机械有限公司出质本行股份申请备案的议案;

根据本行《股权管理办法》的规定:“拥有本行董、监事席位的股东,或

直接、间接、共同持有或控制本行2%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股东出质本行股份,

事前须向本行董事会申请备案”,现本行股东无锡万新机械有限公司向本行董

事会提出2,000万股权质押给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备案申请,其中1,000万

股为2016年11月25日到期继续质押,1,000万股为新增。

(因董事汤兴良为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人、董事孙志强为无锡万新

机械有限公司关联人,故董事汤兴良、孙志强回避表决)

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特此公告。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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