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关注公司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程,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十三次
临时会议提交的议案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终止重大资产
重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西安三人行传媒网
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人行”)100%股权。自公司筹划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至今,公司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资产重
组工作,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开
展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就重组方案中的各项
事宜与交易对方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同时认真按照有关要求,在重
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期间定期发布资产重组进展公告,认真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二、由于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标的公司估值等重要条款存在争议,
经过多次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将不能继
续推进。基于谨慎性原则和对本次交易各方负责的精神,经公司审慎
研究认为,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事项将面临重大不确定性,为确保公司
后续资本运作工作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决定终
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要求公司董事会妥善处理好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后续事
项,并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在信息披露范围内解答
投资者关注的问题,避免给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四、公司就终止本次资产重组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所需履行的内
部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的终止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
马晓辉
金博
陶克俭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