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中富: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10-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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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16-095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6年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

议于2016年10月14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刘锦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董事9

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讨论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

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重大事项,由于该事项尚存不确定

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经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8 月 18 日盘中即时停牌,

由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拟认购人就《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中的

保证金条款等相关事项无法达成共识,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事项并开始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于 2016 年 9 月 2 日

起继续停牌。停牌满 1 个月后,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9

月 14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1 个月。

公司原预计争取在 2016 年 10 月 17 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

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尽职调查、

审计、评估等工作量较大,重组方案尚需进一步协商、完善和论证,

公司预计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推

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10 月 17 日(星期一)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预计在首次停

牌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内,即预计在 2016 年 11 月 17 日前按照《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内容请查阅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

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借款延期的议案》

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30 日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

象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之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并于 2015 年 11

月 23 日与认购对象签署了《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之股份认购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认购协议”),补充认购

协议中称:“如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获得中国证监会通过或者因其他任

何原因终止的,则乙方同意将已缴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的保证金转

为对甲方的借款,借款利息按照年利率 10%计付,借款期限为自乙方

将保证金缴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之日起 12 个月”,由于公司已于

2016 年 4 月撤销了 2015 年非公开发行事项,按照补充认购协议的约

定,认购对象已缴付的非公开发行保证金转为对公司的借款。

截至本公告日,由于认购对象中广东长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深

圳市汉华同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公司的保证金转借款

的期限即将到期,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一致同意将借款期限延长六

个月,其他条件维持不变。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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