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履行的承诺
为确保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资
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
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
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亦不会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的预算管理,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履
行本人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并严格接受公司监督管理,避免浪费或超前消
费。
3、本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本人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公司填补回报的措施实现。
5、本人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填补回报措施的
要求;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在制订、修改、补充公司的薪酬制度时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在推动公司股权激励(如有)时,应使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人将支持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相关议案,并愿意
投赞成票(如有投票权)。
8、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
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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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9、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
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股
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
释并道歉;(2)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3)无条件接受中国
证监会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
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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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
公开发行股票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之签署页)
全体董事签名:
杨焰 成辉 郭运江
耿立新 徐振华 任忠光
剡根强 杨立芳 边新俊
非董事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赵钦 吴铭齐 王军
罗晓文
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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