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策医疗: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10-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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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

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通策

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

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拟实施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浙江通策口腔医疗投资基金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1、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治

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遵循了相关回避制度;

2、通过对公司提供的议案资料及对上述交易事项的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与杭州

海骏科技有限公司拟共同投资设立浙江通策口腔医疗投资基金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利

于利用基金各合伙人优势资源,推进公司对口腔医疗行业发展模式的开拓与创新,有

利于公司获取新的投资机会和新的利润增长点。

3、通过对公司提供的议案资料及对上述交易事项的审阅,我们认为上述交易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进行行业扩展,增强公司竞争力。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与海骏科技共同投资设立浙江通策口腔医疗投资基金。

二、《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通策口腔医疗投资基金合作共建武汉存

济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又名:中国科学院大学武汉口腔医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和《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通策口腔医疗投资基金合作共建北京存济口

腔医院有限公司(又名:中国科学院大学北京口腔医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治理细

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遵循了相关回避制度;

2、通过对公司提供的议案资料及对上述交易事项的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与通策

口腔医疗投资基金合作共建大型口腔医院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缓解公司在对外投

资过程中的资金压力及项目培育期间对公司业绩的不利影响,由投资基金对大型口腔

医院建设、管理,在达到一定的盈利能力和规范程度后由通策医疗优先按照相关证券

1

法规和程序收购,有利于消除和化解公司在新建口腔医院前期的财务风险、税收及法

律等各项风险,更好地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3、通过对公司提供的议案资料及对上述交易事项的审阅,我们认为上述交易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进行行业扩展,创新业务模式,增

强公司竞争力。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与通策口腔医疗投资基金合作共建大型口腔医院。

独立董事:

张森泉

严建苗

吴清旺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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