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 望 谷:监事会关于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来源:深交所 2016-10-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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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一、公示情况及审核方式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备忘录 4 号”)等法规、规章

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对公司《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

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

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审核方式如下:

1、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和《2016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激 励 对 象 人 员 名 单 》, 并 于 当 日 在 公 司 官 网

(http://www.invengo.cn)发布了《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为 2016 年 10 月 1 日至 2016 年 10 月 11 日。公示期满,公

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审核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全

资、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以及激励对象名

单公示情况等。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1、公司已经按照《管理办法》、《备忘录 4 号》等规定的要求在公司内部公

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激励对象为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

《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3、激励对象中未包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

均具备《管理办法》、《备忘录 4 号》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所规定激励对象条

件,并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之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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