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6 证券简称:GQY 视讯 公告编号:2016-59
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GQY视讯”或“公司”)2016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6年9月19日发出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郭启寅先生主
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上海金茂凯德律师
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同时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16 年 10 月 14 日下午 15:00,会议地点为上海市龙
华东路 818 号海外滩金融 A 座 19 楼公司会议室。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6 年 10 月
13 日至 10 月 1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 2016 年 10 月 14 日上午 9:30 到 11:30,下午 13:00 到 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10 月 13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10 月 14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0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 201,709,6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574%。其中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股份比例低 5%的股东或经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 5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 59,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6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201,650,1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56%。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4 名,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59,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等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新纪元机器人引入新股东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以199,804,09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通过《关于子公司新纪元机器人引入新股东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9,600股,反对0股,
弃权0股。
本议案的关联股东毛雪琴已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1,905,524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 201,704,72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976%,反对 0 股,
弃权 4,900 股以特别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关
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4,7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4,90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的崔源、王荣菁两位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金茂凯德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 GQY 视讯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