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益股份: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10-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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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38 证券简称:同益股份 编号:2016-019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10月14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年10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0月13日下午15:00至2016年10月14日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荣超滨海大厦B座3楼公司3号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邵羽南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和《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16 年 10 月 10 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27,160,06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8.50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27,160,06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8.5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4,160,751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7.4299%。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会

议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160,0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160,0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3、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160,0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4、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160,0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5、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160,0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160,0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7、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160,0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8、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160,0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9、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160,0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9、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160,0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1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160,0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160,7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1、2、3、4、5、6、7、8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议案9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0已经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9月7日及2016年9月27日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公司与会董事和会议记录人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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