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北京互联港湾科技有限公司情况及本次关联交易
事项议案等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阅和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是公司通过互联港湾在大数据等方面的经验和资源优势,有助
于公司开拓新市场,促进公司业务转型,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符合股东利益。
2、本次交易标的的交易价格将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
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该等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与本公司不存在关
联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朱 勤 寿 邹 陈怀谷
二○一六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