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华星创业”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中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标的深圳公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众信息”)未能如期
筹集资金,导致光纤到户项目的施工进度未达预期,2016 年业绩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中止本次资产重组事项并将向中国证监会申请
中止审查本次行政许可项目。
综上所述,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中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决定。
二、关于签署对外投资《备忘录》暨重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本次购买互联港湾股份是公司进入大数据、IDC 等电信领域开展业务的重要
一步,通过互联港湾在大数据等方面的经验和资源优势,有助于公司开拓新市场,
促进公司业务转型,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情形。
2、本次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独立董事: 朱 勤 寿 邹 陈怀谷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