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宁
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宁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文件规定,作为宁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说明和独立
意见:
一、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的相关要求,我们对公司调整控股子公司
业绩承诺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
《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业绩承诺的调整方案符合各方实际情况,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调整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的方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经
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调整投资总额,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调整投资总额,并将
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
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调整投资总额,并将剩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三、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
转让子公司股权给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邹炳德先生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未损
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方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高基民
孟祥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