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康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10-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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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宁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宁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规定,作为宁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

我们对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此

次交易事项前发表如下认可意见:

一、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

本次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本次

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

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转让后的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构成同业竞争,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

关联人形成依赖。该事项的实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将此事

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宁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高基民

孟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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