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和进行现金管
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威海广泰空
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和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使
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逐步归
还上述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该事项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并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和股东利益
最大化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
金使用,及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
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同时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金额
及审批权限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
议事规则》的规定;进行现金管理的范围、期限、归口管理部门的确定及风险控
制措施的有效落实能够降低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并按现金管理的总额度履行相应地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
议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和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
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姚焕然 孟祥凯 仝允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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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